让与担保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5:34:32 140 人看过

1、让与担保权从属于事先存在主债权。

2、让与担保权是以先行移转担保物的权利的方式达到担保债权的目的。

3、让与担保权的担保物不一定要移转占有亦可成立。

4、让与担保权的客体主要限于动产。

5、让与担保权是一种约定担保权,必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方可成立。

一、让与担保司法解释

1、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协商,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在先让与担保中,以物抵债可看作是当事人协商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以物抵债协议不属于流押、流质,应属有效,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可以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也可以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在后让与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的,除非财产已经过户给债权人,否则,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让与担保与流押流质

新担保司法解释重申了流押、流质条款无效的规定,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该约定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流押流质条款无效,其目的在于避免债权人滥用其强势地位,通过压低担保物价值的方式获取暴利,破坏交易公平。流押流质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仍有权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另外,当事人约定了一定期限内股权回购,未按期回购的,股权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参照流押、流质条款的规定处理。因此,通常地讲,无论是典型担保物权,还是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物权,其共同特征之一就是,当事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其法理就在于违反了等价有偿、公平等基本原则。

3、让与担保中名义股东不构成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新担保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规定,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名义股东可能并非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出资责任,这会导致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与股权的公示性原则不符。我们知道,即使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下,名义股东也是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只是其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代持股协议向实际股东进行追偿。因此,在让与担保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使用真实的交易合同进行登记,以符合股权公示性原则,避免相对人依赖利益损失,保护交易安全。

二、让与担保应注意哪些事项

1、明确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仍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结合交易价款、交易习惯、结算方式、资金流转情况等信息能够确定涉案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图是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担保,而非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请求,而非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2、出借人负有清算义务由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质契约的效力,即使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了肯定买卖合同让与担保的效力,但担保权人,即此类案件的出借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是需要履行相应的清算义务,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变现后,以价款清偿债权,如有剩余,则需要归还借款人,如有差额,则由借款人补足。

3、出借人并不当然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理解,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是债权法律关系,出借人并未因买卖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物权。尤其是当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时,在双方并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这种让与担保行为并不能产生排他性的法律效力,出借人可就标的物拍卖款项受偿,但在该标的物上有其他排他性权利时,则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二者之间是没有共性的。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
    2023-06-28
    75人看过
  • 什么是法律上的隐私权以及隐私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什么是法律上的隐私权隐私权的法律定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二、隐私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隐私权的法律特征:1.隐私权具有专属性。2.隐私权具有秘密性。这里主要包括两层涵义,其一是指作为隐私权客体的隐私,虽然内容相当广泛,但共同的特征是都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其二是指权利主体对这些秘密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法律保护权利主体这种秘密的存在,排除他人的干涉。3.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权利主体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既可以将原来不愿意为人所知的个人秘密加以披露,也可以允许他人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甚至完全放弃对自己隐私权的享有,权利行使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和善良风俗。三、隐私权的侵权行为有
    2023-04-30
    306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特征与法律问题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占罪如何理解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
    2023-07-20
    74人看过
  • 工程分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是什么
    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2、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3、工程分包的法律特征有:(1)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2)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
    2023-04-05
    372人看过
  • 什么是法律的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一、债权的担保有什么种类债权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2023-02-25
    253人看过
  • 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是什么?律师会见权的特征如下:1.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2.律师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诉讼权利。3.律师会见权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律师会见从形式上来看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还可以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律师了解了案情,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认罪与否和罪轻罪重的态度,甚至可以获得有关的证据线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二、律师的工作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请求,要综合分析案件,然后得出严密的诉讼方案。2.律师要备齐立案材料代理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等法院传票通知开庭。3.开庭阶段。律师在庭前会做好充分准备,在法庭上律师要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
    2023-06-06
    186人看过
  •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多采用条文式结构,其写作格式与合同的一般书面结构模式相同,也是由首部、正文、结尾组成。1.首部。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标题即合同名称,写明赠与性质、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居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当事人基本情况是指要写明赠与人、受赠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正文。正文即合同的主要条款。3.尾部。尾部包括:当事人签字盖章;当事人双方的地址、电话、电挂、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公证机关签字盖章。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赠与合同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赠与合同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意。2.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存在给予行为,在减少赠与人财产的同时,使受赠人的财产因赠与而有所增加。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4.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三、赠与人合同可反悔吗赠与人合同可以
    2023-05-03
    99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的法律特征是: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公开性。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2、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一、上市公司股票是怎样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买卖行为。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二、上市公司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算上市有限责任公司不等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
    2023-03-19
    335人看过
  •  债权让与的特征及其影响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要式性、无因性和处分行为。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成立合同,无需特定形式。书面形式并非成立要件。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旨在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需经债权人追认,否则无效。债权转让具有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情况外,无需采取特定的合同形式。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形式是否为书面形式,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2023-11-10
    131人看过
  • 债权让与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为,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如果是全部转让,债权人则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一、合同权利转让有什么效力1、转让合同权利的内部效力:(1)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享有合同权利,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与原债权人共享合同权利的新债权人。(2)合同权利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3)让与人应将合同权利的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其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报信函等。(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负担保责任,凡因债务人主张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而使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让与人应当负责。2、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1)在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通知,双方完全脱离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受
    2023-06-27
    309人看过
  • 不动产转让的法律特征
    一、不动产转让的法律特征第一,房地产转让合同是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原所有人与新的受让人签订的。合同双方若违背转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房地产转让合同是一种书面合同。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按照民法原理,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合同因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第三,房地产转让合同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房地产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当事人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转让不动产怎样缴纳增值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
    2023-04-25
    251人看过
  • 国际融资担保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独立性。即保证合同尽管产生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即国际融资协议,但却独立于该合同存在。保证合同与基础合同项下所分别产生的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保证人与基础合同无关,他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将完全取决于保证合同的自身规定。保证合同的独立性决定了保证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必须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即使基础合同的修改,变更或无效,均不得影响保证人在独立保证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二、无条件性。受益人在按照保证合同的要求提出索赔要求以后,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付责任。不能以任何原因或任何条件未满足为理由而拒绝支付。
    2023-06-12
    256人看过
  • 让与担保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权利。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民间借贷双方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将标的物出卖给出借人,当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借人,如果到期借款人能够还本付息的,则标的物返还借款人。让与担保有哪些特点?1、让与担保合同成立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提供的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必须转移到债权人名下。而抵押、留置、质权合同设立后,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所有权仍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名下,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关键的区分点在于担保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审判实践中,让与担保很容易与法律规定禁止的流质抵押相混淆。如当事人约定:将担保
    2023-05-01
    387人看过
  • 有关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性质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上述保全债权的必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则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
    2023-02-23
    43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但是担心无法合理的转让,合理的债权让与的特征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3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
    • 如何理解债权让与的法律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2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让与的特征是: 一、债权让与是非要式的。 二、债权让与无因性。 三、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 债权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担保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在现在的社会中,为了保障各种商业活动的进行,确保其安全性,一般会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那么债权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担保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 什么是担保债权凭证,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担保债权凭证担保债权凭证(CollterzedDebtObgtio,CDO)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之一。为一固定收益债权的债券组合,发行者将一组固定收益债权加以重组证券化包装后,再依不同信用品质来区分各系列证券销售给投资人,债权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依照证券发行条件付息给投资人。因票券发行者的数目多元化,可以降低因某一家发行者拖延债务所造成的冲击,能使收益远高于同等级的单一资产的投资;且因各系
    • 什么是担保? 让与?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1、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从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受偿的权利。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民间借贷双方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将标的物出卖给出借人,当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借人,如果到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