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查封财产后再通知被告吗
必须依法向诉讼主体阐明情况,务必将查封裁定书发送至双方当事人手中。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某起案件可能由于诉讼当事人一方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可预料因素,导致该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时,经对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采取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命令其履行特定义务或禁止其从事特定行为等保全措施;若当事各方并未主动提出申请,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裁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在实施保全措施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担保,则人民法院有权裁定驳回其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法院在审理的案件可以查吗
对于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我们均能够通过检索方式予以查证。由于审判流程的高度公开化,相关信息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查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审判过程中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以公开形式进行的,但针对刑事案件以及可能涉及国家保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特殊情形的案件,一律禁止公开审理。
此外,民事案件除非牵涉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明文规定者之外,一般都应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展开。关于离婚案件及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愿公开审理的请求,那么该案件便可以根据其申请进行非公开审理。此等信息既可通过访问当地法院设立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亦可通过致电法院立案处联系相关部门获取,甚至亲自前往法院现场咨询都能得到满意答复。仅需提供案件编号即可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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