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和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设立形式和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确定符合有关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公司、企业设立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在中国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一)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保险相关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事实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形式往往由保监会决定。外资保险公司成立时,只需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自行设立公司形式,在设立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
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解散特别规定
279人看过
-
外国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什么样的保险业务
333人看过
-
人寿保险公司能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吗
314人看过
-
外国保险公司能否依法经营再保险业务
149人看过
-
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解散有什么特别规定?
345人看过
-
寿险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251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分立、合并外,是否可以随意解散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解散作出严格限制,主要考虑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具有长期性,如果允许这类公司随意解散,会直接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公司的分立、合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时,应当依法事先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
-
-
买了一份寿险保险后发现不适合自己的经营方式,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目前有不少消费者稀里糊涂地购买了寿险保单后,发觉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或是发现了更好的投资方式,甚至有些人发现自己根本不适合该类产品,想要退保。对于这类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以劝说为主,但如果投保人坚持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就根据保单背后所附的现金价值表来计算退保金额张小姐3年前买了一份寿险保单,每年要交6000元保费,最近她准备调换工作,现金流比较紧张,想把这份保险退了,但是一般来说,"投保容易退保难",她
-
保险公司如何经营?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8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硬件设施的要求等。如我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
-
在中国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0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的有效监管; (三)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同意其申请; (五)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风险提示: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