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回避的法律概念为审判、检察、侦查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不能参加办案。
一、违反3个规定的行为
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况有什么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的审判、检察或侦察。
回避的意义;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中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尊重。
三、当事人可以因哪些事项提出回避请求
回避制度是诉讼程序与判决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们也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
刑事诉讼中谁决定法官回避
13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要符合什么情形
297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7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自诉是什么意思?
419人看过
-
关于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什么?
452人看过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更多>
-
刑事回避诉讼行为是怎么回事?效力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2刑事回避和诉讼行为效力是没有关系的,不过,工作人员的回避也是为了可以公正的处理案件,在调查、审查起诉和审理阶段,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是近亲属以及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的,都应该自行回避。
-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名词解释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9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
法院如何在刑事诉讼中回避?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在刑事中当事人怎么样申请回避,诉讼过程中什么人需要回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刑事诉讼法警察回避吗?回避有什么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6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