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不锈钢材料经营部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红日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有色金属材料市场第2座6—9号铺。
法定代表人:何*铧,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荣、许*飞,均为**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1号。
负责人:隗*牧,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平,该司员工。
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红日不锈钢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为与被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5)佛禅法民二初字第6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经营部于2003年10月30日对其自有的、牌号为粤E.05719中型厢式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因此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2706.2元。**保险公司出具号码为NO:034100122725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保单中明确**经营部投保的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上述险种的保险额以及赔偿限额分别是90000元和100000元。**经营部还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保险期限从2003年10月31日零时起至2004年10月30日24时止,另双方还明确非营业车如从事营业性运输、车牌号、发动机等与行驶证或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单投保车辆为1.5吨货车,投保时吨位与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不符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等特别约定。上述保单中还要求投保人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投保人义务部分的约定。上述保单中所确认的保险条款,对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投险人义务等均作了明确的约定,针对车辆损失险种,条款中还明确如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发生保险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施救、保护措施,并及时报案和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2004年8月6日,**营业部的司机张*平驾驶保险车辆与驾驶牌号为粤X9T142的二轮摩托车碰撞而发生交通事故,并致摩托车驾驶员陈*胜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对上述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是因张*平驾驶载物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一个过错,而陈*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临时停车,其行为是违反上述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造成事故的另一过错,因张*平与陈*胜双方违法行为共同引起事故,故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经营部的司机张*平在同年8月30日与陈*胜的家属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并向陈*胜家属共赔偿了221272.5元。期后,**经营部就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偿,**保险公司以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为由不予赔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营部遂于2005年5月8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23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程某居间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351人看过
-
罗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293人看过
-
王某诉人保延庆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359人看过
-
某保险公司起诉袁某和廖某因寿险合同纠纷
415人看过
-
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351人看过
-
上诉人徐某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177人看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
白某与钱某婚约财产纠纷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女,汉族,农民,住郸城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男,汉族,住郸城县,系白×的舅父。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又名王××),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郸城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立杰,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白××,男,汉族,住址同白×,农民,系白×之父。 原审第三人王×,男,汉族,住
-
2022年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
纠纷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01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由被告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赔偿。
-
保险型理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1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流程是,原告提前准备民事诉讼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证明等,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原告只需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时间准时出庭,配合庭审工作,等待判决结果即可。
-
财产损害保险合同部分合同合同纠纷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6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被包含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的。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3、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