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渎职侵权案件侦查水平的两点构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02:14 72 人看过

一、构建高效的侦查运行机制

由于修改前的刑诉法对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没有作严格限制,且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诉讼中居于重要地位,在长期实践中,侦查部门形成了以下几种侦查工作思路:

1、侦查重心放在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上,待取得口供后,再进行侦查取证,故侦查程序是由供到证;

2、侦查方法特别是讯问,讯问方法简单,对证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取证和审讯各阶段的心理变化、规律缺乏研究,不讲究证据调查技巧和审讯艺术;

3、多数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交待后,证据基本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决定立案;

4、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多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措施;

5、侦察机制以三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单独作战为主。这一侦查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特点,但“两法”的修订实施,重新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管辖范围、工作重点、法律手段,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前提与标准,尤其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律师提前介入作出严格限制和规定,从而使“两法”修订实施前的侦查工作思路失去了继续运行的法律基础,给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造成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被动局面。它迫使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转变侦查工作思路。

那么,如何转变侦查工作思路,本人认为,首先要由单独作战向整体作战转变。由于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办案时间性、紧迫性增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大多要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时同步进行,故以往那种三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单独作战的侦查机制已不适应刑诉法规定的需要。同时对刑法的修订也给渎职侵权侦查工作带来了很大变化:1、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限定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关系网多、保护层厚,犯罪手段隐蔽、狡诈,反侦查能力强,需要上级院及全省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支持、协助、配合;2、受案范围由原来的15种罪名增加到41种。涉案领域拓宽,新罪名增多,涉及党政、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与执法执纪机关密切配合。因此,侦查机制必须由单独作战向整体作战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区域联动、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实行整体作战,需要建立以下机制:

1、建立侦查指挥协调组织机制。根据各省实际,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建立侦查指挥中心,以强化省院的侦查指挥协调组织功能,同时提倡三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建立侦查重大、特大案件机动队,以利于集中全省优势兵力侦破案件,有利于排除阻力干扰,避免本地人情关系给侦查工作带来的不便,以利于开展秘密调查工作。

2、建立合理的侦查力量配置机制。初查时,由各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单独作战,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后,则由省级院的指挥中心统一调配全省力量,分工配合、协同突破,同时,上级院要以经办、参办等方式加强指导。

3、建立情报资料信息网络。把收集到的与犯罪有关的信息与接受举报和有关单位移送的案件线索汇集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使被动接受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变为主动挖掘和科学决策;由接受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变为将举报线索转化为情报资料信息,通过信息分析决定是否着手进行调查或立案,这样做可以避免对案件线索调查的盲目性。

4、建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起诉部门配合的机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增强证据意识,要把取证工作做到位,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隐匿、毁灭、串供等机会,为顺利起诉打下基础。起诉部门要协调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做好加固证据、堵塞漏洞的工作,使证据体系万无一失。为此,要建立渎侦、起诉碰头沟通制度和邀请办案人员一起研究出庭方案制度。

5、建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渎职侵权部门要与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土地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建立配合协作制度。

在建立或健全侦查机制的同时,还要走科技强侦的道路,重点抓好视听技术装备建设。在运用侦查技术装备方面,一要在检察机关专设审讯室并安装监控设备;二要积极争取在公安机关看守所内建立检察机关专用监房;三要配备动态使用的微型录音、录相机。以上三点不仅能够固定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时的有关证据,而且还能够收集、固定秘密调查中的证据,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侦查队伍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特征之一就是专业化。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趋向智能化,要求侦查人员也要向专业化方面发展,培养对付某一类犯罪的特殊技能,成为侦破各类案件的专家,如专门侦破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案件,这样,才能大大提高侦查水平。

系统科学指出:一定的职能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使用方式来保证,才能有工作的高效率。要确定侦查人员高层次的、专业化的职能,就要设计科学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使用的组织结构。目前,根据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人员量少质弱的实际情况,展开全面的专业化分工作业。可以抓住几类影响大、侦破难的多发性案件,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案件;抓住一个时期内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的需要收集掌握情况的重点案件,如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犯罪案件。把侦查人员分成若干专业小组,每组分别负责一、二类案件的侦破、管理、研究。发生案件按专业分工派案,实行分类指导;案件资料按专业分工收集整理;收集分析研究案件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定期写出书面报告。通过专业化、连续性作业,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侦破各类案件的专门人才,把领导的责任变成每个人的责任,把整体目标变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需求。为什么要建立专业分工使用的组织机构,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更好的运用领导职能,实现领导目的。决策、用人、思想政治工作是领导的三大基本职能,确定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人员专业化职能并按专业分工使用,是领导职能的运用,也是领导的要求。按专业分工使用是对传统的领导派案工作方式的一种改进,有助于更好的运用领导职能,实现领导目的。传统的领导派案是一种因人择案的使用方式,容易导致个人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凭自己的好恶处理问题,这样不仅容易挫伤侦查人员的积极性,造成内耗,而且阻碍侦破能力的提高。而按专业分工使用则是一种因案派人的使用方式。发生案件后,领导决定参与,分工此类案件的侦查人员责无旁贷。这样,便于指挥、便于工作,领导职能可以得到有效的运用。2、调动侦查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侦查人员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犹如棋子与棋盘,棋子的分布不同,可以产生出胜负不同的结局。领导随意性派案的方式,制约着侦查人员的作用、能力及活动范围。按专业分工使用将改变这种状态。变“万金油”型侦查人员为专业型侦查人员,使侦查人员为胜任分工的业务而主动努力工作;变只协助办案、不办其他事的单功能型侦查人员为具有办案、指导、协调、研究、参谋等多功能型侦查人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变领导派案,返回后就没事干的间歇工作型侦查人员为连续办理同一类案件,定期写出研究报告的连续工作型侦查人员,增强工作自觉性。3、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犯罪研究,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加强犯罪研究,是侦查人员职能的要求。总之,研究犯罪变化,总结实战经验,有针对性的改善、强化侦破工作措施,是提高侦破水平的有效途径。郑晓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0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两高发布渎职案件司法解释
    昨天上午,最高院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情况。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对于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的行为,则首次明确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致1人以上死亡即可定罪据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xx介绍,2011年,全国法院共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611件,生效判决人数4828人,较2010年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7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上升12.23%;2012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928件,生效判决人数4426人。随着渎职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相关法律适用存在定罪量刑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解释(一)》首次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定罪标准即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出了规定,即: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
    2023-06-11
    24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2001]13号颁布日期:2001年07月20日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办案工作指导,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管理工作,高检院根据修订刑法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已于2001年7月2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
    2023-06-11
    463人看过
  • 渎职侵权犯罪特点及查办要点是什么
    行政权具有立法授权的宏观性以及行使过程中自由裁量的属性,这种弹性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提供了空间。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渎职侵权检察职能,在具体监督路径上可以把握以下几点:明确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所有权力均来自法律授权,依法行政是其行为的本质属性。查明行为人履行职责的明确性规定,是认定其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这些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两部分:一般性规定和临时性规定。前者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章、部门规定、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据此可以确定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临时性规定包括会议纪要、培训内容等相关单位内部文件,内容比较详细,具有将模糊性责任规定明确化的作用,据此可以确定具体责任人的职责、权限。依据行政程序确认行政相对方的违规性。渎职犯罪是一种结果犯,对损害结果的认定关乎罪名的成立与否,在损害结果中又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为常见。其中人员伤亡的结果认定较
    2023-06-11
    374人看过
  • 关于办理渎职犯罪案件的两点思考
    目前,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办理此类案件,对于提高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积极性,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都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院公诉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发现一些新问题,反映出立法方面存在着空白与模糊之处,直接影响着相关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机关做出明确的规定。一、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界限规定不明确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对介绍、容留卖淫3人次以下的行为人仅做治安处罚,而不作刑事处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2023-06-06
    94人看过
  • 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几点认识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在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中,坚持和完善了现行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同时还不断的注入、充实了新的内容。2003年产2月28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创新作出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人员集中使用、集中办理的三集中办案工作机制的决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成立了特别侦查大队。“三集中”办案机制的实施,旨在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一直困着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初查数量少、成案率低、办案质量不高等实际问题,必将对打开我市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新局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试就在司法实践中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的运行谈几点粗浅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获取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举报。(二)是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三)是上级机关交办。(四)是有关单位移送。(五)是检察机关
    2023-06-11
    311人看过
  • 如何提高法官办案水平
    1、恪尽职守,有地位,有前途。在群众意识中,法官是最公正、最诚实、最合理的。每个法官都应该认识到自己权力的重要性、工作的光荣和责任的神圣。我们常说,有地方才有地方。我们还必须强调,有地方就一定有地方。严禁吃素食。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整顿纪律作风和调整组织路线。反观执政从政规律,在教育的前提下,多用纪律约束普通干部,多用组织调整领导干部。其中,“换人不换思想”是一种体现。我们应该保护法官的荣誉。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贤者不能当法官。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案件,增加当事人负担,消耗诉讼资源,他也无愧于法官的光荣称号。在群众看来,他连一个合格的法官都不是。要想配得上法官这个神圣的头衔,首先要赢得人民的信任。怎样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在司法实践中,要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解决各类复杂案件,不断提高解决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正高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案件。我们应该努力做一个好法
    2023-05-07
    222人看过
  • 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都有哪些?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滥用职权侵权,标准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
    2023-06-17
    70人看过
  • 渎职罪哪个单位侦查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渎职犯罪一般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也就是说渎职犯罪侦办单位应该是人民检察院。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4-15
    154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机关侦查的案件?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
    2023-03-30
    328人看过
  • 侦查不力,案件补侦两次无果而终
    刑事案件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未遂二次退侦证据不足怎么办如果二次退侦之后,证据仍然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退侦两次证据仍然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
    2023-07-07
    322人看过
  •  国家提高对职业学校的支持水平
    该文件旨在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包括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措施,以奖励资助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这些资助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实现个人和家庭的梦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
    2023-10-01
    368人看过
  • 聚众斗殴案件的侦查要点
    审判中,对聚众斗殴罪的公诉证据参考标准一般为:一、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积极参加者或首要分子。二、主观方面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关于斗殴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行为人之间同谋、协商、分工等。2、被害人陈述,关于行为人聚众斗段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其特征、经过结果,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一、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2)共同犯
    2023-03-10
    403人看过
  • 谁负责什么职务侵权罪立案侦查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版指刑法第4章侵犯权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
    2023-03-13
    139人看过
  • 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水平
    (一)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简化房屋网签备案办理程序,优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配置自助办理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和业务窗口办理并行,提高办理效率,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延伸窗口服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场所设立服务点,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对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可提供上门服务。(三)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住建部对房屋网签的备案系统用户管理、条件、流程、服务水平等都作出了框定和规范,明确房屋网签备案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规范的流程来实施和办理,并且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普遍化,房屋备案的服务水平也随着网络应用得到
    2023-06-23
    27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渎职刑事案件都怎么侦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7
      逮捕前一般要刑拘,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刑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 渎职案件退侦两次后怎么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
    • 渎职犯罪立案侦查机关怎样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30
      渎职罪立案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由于其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立案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
    • 职务侵占罪侦查的案件都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5
      1、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1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