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特定情况,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要求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2.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邮件通讯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劳动者也需要在合理期限内维权,超过规定期限将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在维权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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