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劳动合同是否能自由离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0:01:36 450 人看过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在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也是不能随时离职的,劳动者要离职的话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

没有签劳动合同随时离职扣了半个月工资违法吗

不合法。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后视为自动离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1、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2、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必须要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
    2023-03-04
    432人看过
  • 劳动安全缺乏保障可解除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几项主要内容中,人们往往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硬件要素比较注意,忽视劳动条件等软件要素。实际上,必要的劳动条件不但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劳动者顺利履行义务的保障。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将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条件,不得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为由,不予提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
    2023-06-27
    2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是自动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
    2023-02-23
    141人看过
  • 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是属于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中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视为自动解除”恐怕是企业一厢情愿而已。一、“自动离职”真的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不少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不管TA了。那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该复函明确: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2023-02-28
    1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能否自动终止?自动离职的员工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中没有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视为自动取消”可能只是企业的一厢情愿。“自动离职”真的是一种没有操作的“全自动”吗许多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就是“自动离职”,认为企业可以无视TA。那么,“自动离职”是否等同于终止劳动合同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理解“自动离职”和“流程为自动离职”的含义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如何界定自动辞职和旷工的答复》(劳办发[1994]48号)中作出解释。虽然这是一项相对较早的规定,但它至少定义了“自动辞职”的含义。答复明确指出:1。“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如果员工未经企业批准离职,企业应将其视为自动辞职,即企业应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因此,因自动离职而产生
    2023-05-07
    350人看过
  • 未签劳动合同能自动离职
    未签劳动合同能自动离职,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此我们知道,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而拒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这样的话不仅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而且应当发放两倍的工资,所以是得不偿失的。自动离职即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而径行停止提供劳动的行为,可能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或大或小的违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只不过此时,依照规章制度对劳
    2023-03-0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缺乏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1、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的无效,但欠缺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
    • 该合同缺乏权利能力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合同当事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如果其签订的是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
    • 档案缺乏劳动合同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根据法律规定,档案里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不接收,需要到原单位补办劳动合同,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为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各执一方。劳工档案,一般存放的是转正定级表及奖励处罚情况,所以找到新工作后,要提供离职证明、档案、社保手册、医保卡、失业证,新单位才会续缴社保。
    • 自动离职是否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1
      1、自动离职一般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但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为其结 算工资,但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 离职自动离职能否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5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