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涉他合同与狭义涉他合同之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7:50:28 46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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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可以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狭义的涉他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涉他契约为其内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涉他契约之涉他,仅指债务人有义务使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及第三人有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两种情形。

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使第三人向另一方为一定给付,此谓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其二,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第三人为一定给付,此谓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理论上认为,广义的涉他合同,还包括第三人代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受领的合同。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只能起诉合同相对人,不能起诉第三人,这不同于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代为受领,第三人不是债权人,合同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不同于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无权作为原告起诉,第三人并不能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只能由合同债权人起诉,虽具有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之外形,但不具备其实质,故其被XX些学者称为不纯正的向第三人给付契约。

涉他合同分类

根据是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享有权利还是义务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双务合同中的义务由订约人承担,但是权利归第三人享有,比如A到花店买花却对

花店老板说把花邮寄送给自己的女朋友。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的订约人与相对人约定,其所承担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如A委托快递公司送

快递给B,但是快递费用由收件人现场支付。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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