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方法:土地权属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1:14 71 人看过

来源:环球网校作者:日期:09-12-11

1、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和范围

土地权属争议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种: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集体土地所有者之间,即村农民集体之间、村内两个以上经济组织之间,乡(镇)农民集体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者之间;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国有土地所有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这里没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争议,原因在于集体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程度不高,缺乏充分的财产权地位,所以,在发生这类争议时一般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出面解决。

当前涉及比较多的争议有:

(1)军队与地方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2)涉及宗教团体的土地权属争议;

(3)涉及铁路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4)涉及水利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5)涉及民航、石油、冶金等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6)个人宅基地土地权属争议;

(7)其他。

2、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争议、土地使用权争议和土地他项权利争议。

(1)土地所有权争议

土地所有权争议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争议、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包括乡(镇)农民集体之间、村农民集体之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

(2)土地使用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争议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大多为单位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和宅基地使用权争议等。

(3)土地他项权利争议

土地他项权利争议是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外的土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在处理使用权争议时往往涉及这部分权利争议。

3、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

土地不动产具有基础性的特点,发生权属争议时,解决过程中除了遵循一般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所贯彻的原则外,还要体现土地案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引起这类争议的主要原因有:①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②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③因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④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等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这些争议的普遍特点,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处理这类纠纷,应当从历史出发,摸清争议土地的历史发展变化,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因此,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协商、政府处理和诉讼。

(1)协商。这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最基本的方式。我国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2)政府处理。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3)诉讼。对有关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未经行政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故诉讼的类型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权属相关文章
  • 论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一、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二、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或者不想调解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工厂不让离职怎么投诉如果在劳动者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3-11
    191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争议及处理
    【生活实例】某乡有一宗300亩山坡地。1958年高级社时,该山坡地归属于大庙村高级社所有。1962年《公社60条》发布实施后,公社根据60条有关规定,将该山坡地下放给大庙大队第一生产小队所有,但是第一生产队一直没有利用。1967年起,大庙大队将该山坡地进行修整,栽种果树成为果园,并经营管理至1982冬季冬实行承包到户时,第一生产队对山坡地的权属提出异议,并在大队未同意的情况下,于1983年3月将该果园按本队人口数平均分到各户经营至1998年秋。秋后进行第二轮土地发包前村委会向县政府提出土地所有权确权申请,要求确认该山坡地的权属归大庙村集体所有,县政府认为:第一生产队无权发包村集体果园,第一村民小组在10日内退还非法侵占的土地及果树。第一村民小组对该决定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词解析】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土地所有权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因土地所有权归属发生的民事权利之争,主要有
    2023-04-22
    284人看过
  • 土地确权争议如何处理
    一、土地确权争议如何处理1、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确权离婚时怎么解决1、土地确权离婚这么解决:离婚以后,夫或妻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夫妻双方
    2023-04-21
    48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及处理
    【生活实例】李某与王某居住同一村系东西相邻,李某一家于2002年到某市投亲,全家转为城市户口,在市区购得楼房一处,一家人共同经营一家酒店,生意红火。2005年酒店装修需要一大笔资金,李某回乡与王某协商将位于王某西邻的自家房屋以及宅基地一并作价18万元卖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宅基地转让合同。李某当场获得资金回城装修酒店,王某凭合同办理了房屋土地的过户手续。2008年李某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在城里生活返乡,以李某违反一户一宅制度为由申请县政府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李某使用、返还房屋。【关键词解析】土地使用权争议土地使用权争议是指土地使用权主体之间因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的民事权利之争,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之间争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土地使用权争议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土地法大纲》《公社60条》《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土地所有
    2023-04-22
    363人看过
  • 开荒土地争议处理办法
    1、如果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2、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国土地纠纷哪个部门管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土地被强行占用怎么办呢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一般可以让双方当事人先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流程:1、协商: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期限;2、调
    2023-02-18
    4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纠纷争议的解决方法
    土地承包权纠纷争议的解决方法: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民法典》物权编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如下:1.提出申请(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2.审核、登记(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
    2023-03-20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土地权属
    相关咨询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8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 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及处理方法和技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7
      土地侵权是别人占了地,土地权属争议需要有证据,你看看应该怎样处理。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权属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0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是什么,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7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