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当然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具有过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有过错的合伙人除名,能够被除名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是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被除名人接到书面的除名通知之日为除名生效之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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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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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怎么成立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只能是自然人,同时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二)必须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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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要求几个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5至少2人。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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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企业设立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保证企业合法设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是依法保护企业及其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任何企业的设立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设立条件。 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八条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⑤有经营场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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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即某些国家公务员等),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四、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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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特殊普通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