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购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1:27:31 370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收购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的方式有:

1.股东之间的股权购买;

2.股东请求公司的收购其股权,但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向法院起诉;

3.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收购主要交什么税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当转让方不同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不同:当转让方是个人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缴纳。当转让方是公司时,主要有三种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法律规定交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2.在增值税实践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其未上市企业、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股权,这些情况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3.在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印花税是小头。

三、股权转让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股权转让必须要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登记。只有完成了工商登记,受让方才完全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关于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效力,我国公司法采用公司登记的对抗性效力。股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合意的结果,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确立了股权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即便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也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股东资格也是公司予以确认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非行政授权行为,股权亦非行政授予。公司登记部门对于股权转让具有消极登记义务,仅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如审查是否有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等,对形式上合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登记,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之间,登记机关既没有权利对申请登记的实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调查,也无权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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