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而债的保全制度又源于债的一般担保理论。
2.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务人: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
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务人还可就此向次债务人主张。
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对于所有的债权人而言是共益费用,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
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的债务为限。如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而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若次债务人因对债务人为清偿而取得的债务消灭抗辩权,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次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开始有抗辩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撤销权相关问题研究
72人看过
-
债权人破产申请权相关问题研究
278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93人看过
-
关于代位权的几个问题研究
497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相关问题研究
81人看过
-
专利权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8人看过
-
公司法中关于债权出资的相关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5债权就是指请求特定第三人按法律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债权起源于货物交换,是社会信用发展的结果,其与物权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财产权利体系。债权主要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则主要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变换构成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支付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以获得股东地位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出资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出资和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
-
公司法关于债权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5债权就是指请求特定第三人按法律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债权起源于货物交换,是社会信用发展的结果,其与物权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财产权利体系。债权主要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则主要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变换构成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支付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以获得股东地位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出资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出资和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
-
债权人代位权的认定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争议有: 1、代位权属于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而实体权利是不可能被剥夺的; 2、代位权属于管理权还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代位权属于是否为代理权。
-
公司法中股权转让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7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