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20:54:06 128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而债的保全制度又源于债的一般担保理论。

2.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四: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务人: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

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务人还可就此向次债务人主张。

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对于所有的债权人而言是共益费用,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

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的债务为限。如代位权行使后,次债务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而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若次债务人因对债务人为清偿而取得的债务消灭抗辩权,可以之对抗债权人。次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开始有抗辩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债权人代位权的代位权问题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023-06-08
    354人看过
  • 债权人破产申请权问题研究
    我国新旧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均采取的是申请主义而非职权主义,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债务人、债权人等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无人申请时,法院不得依职权自行启动破产程序。新破产法在预防破产的立法思想指导下,鼓励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利用破产程序尤其是重整制度实现自己权利,然而新破产法关于债权人的规定简单粗糙,虽然2008年8月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解决了债务人借人去楼空恶意逃债的破产案件的处理问题,但对于申请破产的债权人资格要件、举证责任、债务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等仍无具体规定,这些都给相关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导致实践中处理做法不一。本文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关于债权人的资格要件问题(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否应有人数或者债权额的限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主张自
    2023-06-09
    405人看过
  • 浅议债权人代位权有关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以下特征: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着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
    2023-04-21
    348人看过
  • 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前半部分论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问题,认为目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应定性为半官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性质应为信托(公益信托)和契约兼具;后半部分简单评价了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提出应在著作权法里专辟一章全方位的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性质著作权法提起著作权集体管理(CollectiveAdministrationCopyright),人们首先就会不由自主的想到法国著名剧作家傅马舍,1777年,就是由他倡议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法国戏剧作者作曲者协会(SACD),因此,称傅马舍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之父,一点也不为过。我们在谈论每项制度之前,都会因循旧例,追根溯源的找找制度之父(母),这并非是掉书袋,而是因为每一项制度的诞生都有着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并且一项成功制度的设计往往需要接受历史的检验,适应时代的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
    2023-06-08
    105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及法律效果研究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何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2)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3)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
    2023-07-20
    166人看过
  • 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摘要后股权分置时代政府债券发展主导思想的改变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将会促进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快速发展j本文从上市公司融资的角度出发,在时目前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后股权分置时代如何加快债券融资发展的建议。关键词后股权分置;债券融资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所特有的现象,并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很好地解决了体制方面的限制问题,促进了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股权分置的现象已经成为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桎梏,而股权分置改革就成为一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并将为资本市场中其它各项制度和产品的创新奠定基础。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债券市场也将在后股权分置时代有实质性的发展。一、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属于企业债的一种。我国企业债的发展始于1984年,早于股票的发行。但债券市场
    2023-06-09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中关于债权出资的相关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5
      债权就是指请求特定第三人按法律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债权起源于货物交换,是社会信用发展的结果,其与物权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财产权利体系。债权主要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则主要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变换构成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支付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以获得股东地位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出资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出资和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
    • 公司法关于债权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15
      债权就是指请求特定第三人按法律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债权起源于货物交换,是社会信用发展的结果,其与物权共同构成一个社会的财产权利体系。债权主要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则主要反映静态的财产关系,二者之间的相互变换构成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支付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以获得股东地位的行为。根据投资者的出资形式不同,可分为现金出资和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
    • 债权人代位权的认定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争议有: 1、代位权属于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而实体权利是不可能被剥夺的; 2、代位权属于管理权还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代位权属于是否为代理权。
    • 公司法中股权转让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7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的,并不影响债权的处理,仍然由公司财产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