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报案后公安对刑事案件延长立案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并没有关于刑事案件延长立案的规定,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嫌疑人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安机关的案件立案后怎么报案?
160人看过
-
到警局报案案后公安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38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受害人怎么撤诉,什么是刑事案件受害人
467人看过
-
被害人不报案的违法事件公安机关能否受案
37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公安局立案条件是什么?立案程序是怎样走?
305人看过
-
刑事延长立案30天的规定
379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向受害人通知被害人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4如果该刑事案件不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交由检察机关,无需通知受害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
-
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8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刑事案件,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过侦查措施,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破案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
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是怎么规定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
-
刑事案件公安接受报案时,报案人可以录音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
-
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具受案受案回执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