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2:45 371 人看过

在票据关系中,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的权利。而票据抗辩,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抗辩权是不是仅对抗请求权
    一、抗辩权是否仅对抗请求权合同履行抗辩权仅能对抗合同当事人的请求权,例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1-28
    84人看过
  • 欠条抗辩抗辩时效
    以下是欠条时效抗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时效抗辩应在何时提出。《诉讼时效解释》第四条逆向给出了一个大的时间限度,即在一审诉讼期间,在二审提出的应是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诉讼期间,而再审期间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基层法院法官而言,一审诉讼期间的时效抗辩节点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答辩期,二是举证期,三是一审辩论终结时,四是判决作出前。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对权利的主张需有证据作支撑,当事人除了提供证据,还需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认证,不仅需质证,还需法官结合庭审的情况予判断,故一个可能的节点应是一审辩论终结时。在一审辩论终结后,判决作出前,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是否应当进行审查从程序上言,一审程序的终结不是庭审的终结,当事人在庭审后,突然意识到自己时效抗辩的权利,向法院主张,只要判决仍未作出,法院仍应审查,因为法院保障的是权利,只要权利存在,法院就有义
    2023-02-12
    481人看过
  • 业主对物业费纠纷怎么抗辩?
    1、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该项抗辩理由不能得到法院支持。2、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抗辩案件中大多数拒绝交费的业主均持有此类抗辩理由。小区业主常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如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绿化带被其他业主用来种菜无人
    2023-06-21
    164人看过
  • 业主对物业享有哪些抗辩权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
    2024-01-21
    165人看过
  • 什么叫做不可抗辩权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一、具体的不安抗辩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023-06-29
    473人看过
  • 票据保证人的对物抗辩权,即因票据自身原因发生的抗辩权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票据保证得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在汇票记载事项上的欠缺而无效,这是票据保证人的一项最重要的对物抗辩权。此外,因票据记载不完备而发生的各种对物抗辩权,在其他票据债务人得以主张时,票据保证人亦均得以主张。例如,在票据上记载票据金额已经付讫,或者票据金额记载不一致时,票据保证人可以主张票据自身无效,从而拒绝履行票据保证债务。一、票据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看,具有与被保证债务同一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而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背书
    2023-03-19
    281人看过
  •  抗辩中的物与抗辩中的人的含义是什么?
    抗辩是指在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或票据本身存在特定事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中,对人抗辩包括原因关系抗辩、票据行为抗辩和无权的抗辩;对物抗辩包括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发生的抗辩,如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欠缺、背书不连续;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发生的抗辩。1、概念差异。(1)抗辩是指在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2)抗辩是指在票据本身存在特定事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权益而采取的合法手段。该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2、包含类型不同。(1)对人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原因关系抗辩,即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行为抗辩,即因票据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撒销而发生的抗辩;无权的抗辩,即因持
    2023-09-12
    433人看过
  • 履行抗辩权:对象和条件探讨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分为一方先为履行、一方后为履行或双方同时履行这几种情况。因之,合同履行抗辩权,也可分为先为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由于先为履行抗辩权系在对方履约能力变差,如自己先履约则有财产损失危险之时行使,故理论上称为不安之抗辩权。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本文用此称)。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这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基本相同,只是行使后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后为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要求对方先履行
    2023-07-06
    114人看过
  • 对让与人的抗辩什么意思
    关于债权转让中的抗辩权,它的含义其实就是指债务人为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而享有的相关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债权人将其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进行转让时,若未及时通知到债务人,那么此种情况下,针对该转让行为,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并有权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4-07-23
    139人看过
  • 量刑辩护难形成对抗
    审判长话音一落,检察官马上围绕量刑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阐述观点。10分钟后,当审判长要求被告人为自己进行量刑辩护时,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他低着头,小声地反复嘟囔一句话:我属于自首,请法院从轻处理。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访时看到的一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万庆表示,很多被告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没有聘请律师;同时,由于文化素质、法律素质的限制,大部分被告人只知道要求从轻处理,没有针对性,致使庭审辩论难以形成控辩对抗局面。南宁刑案辩护率仅12.5%赶紧将你儿子敲诈勒索被害人的1500元退回去,只要全部退赃、退赔的,就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蔚接手黄金城敲诈勒索案后,第一件工作就是说服被告人家属全部退赃。法院量刑时,黄金城最终因为这一情节,减少了基准刑的10%。吴昕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量刑规范化改革极大地拓展了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律师不仅
    2023-06-11
    156人看过
  • 向抗辩的方法:债务人如何行使对抗权?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抵销或者部分抵销债权人的相关债权范围,新的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也是一项法定权利。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抗辩权如何行使债权转让中债务人抗辩权行使有以下两点:1、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诉抗辩权、合同撤销抗辩权、已履行债权的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2、权利转让后,债务人也可能因某一事实产生新的辩护权。例如,在合同权利转让后,当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实现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3-07-06
    178人看过
  • 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的形式有: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一、欠条里证明人有法律责任吗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证明人只要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责任和普通担保责任的区别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2023-03-05
    270人看过
  •  辨析:抗辩与抗辩权差异
    1。功能差异。抗辩权的作用是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阻止其实施;狭义的抗辩则涉及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2. 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等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1.功能各异。抗辩权的作用是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阻止其实施;狭义的抗辩则涉及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诉 讼 抗 辩 权 : 行 使 与 效 果 分 析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指的是当事人因起诉时间晚于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而提出的抗辩。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
    2023-09-22
    474人看过
  • 如何应对对方的不安抗辩权
    合同对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往往是因为另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对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合同的履行能力。一、不安抗辩权有哪些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因此,单一合同和不完整的双重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到清偿期。履行期未届满的,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准备,不能停止履行;4、合同成立后,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2023-03-17
    27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对人抗辩和对物抗辩到底有什么区别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亦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理解这一规定时,应注意的是: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
    • 票据抗辩权中对人的抗辩的主体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
      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抗辩来源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定个人因素的关系,而非票据本身,所以仅能对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又称为主观的抗辩和相对的抗辩。比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交付一批货物,甲开具一张票据给乙,后来甲发现乙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此时甲就可以抗辩乙,即如果乙向甲行使票据权利,甲可以拒绝付款。因为甲和乙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
    •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怎么行使,债权人抗辩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1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以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次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次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不安抗辩人的应对顺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4
      1、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
    • 保证人可以对债务人抗辩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5
      可以主张。 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是指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有权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抗辩权,这也是保证从属性的重要体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保证人都能主张。应当指出的是,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抗辩权,保证人仍然可以主张。 这是因为,这些抗辩权既是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也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抗辩权,主债务人放弃此类抗辩权不应当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