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1、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依据和时间先后不同,失信被执行人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如果是单位的,在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2、法律依据不同;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3、被列入的途径不同;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的措施
4、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限制高消费是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假如一个人成为失信执行人,那么有很大概率会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人员。
一、限高令的限制内容如下:
1、对自然人的限制,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二、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情况如下: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总而言之,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造成的法律后果不一样,被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可以说是行为和消费自由受到限制的两类人。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的区别有哪些
限制高消费与失信人员的区别在于,被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行为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不得有法律规定的高消费行为,行为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进行的是信用惩戒,行为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行为人只被限制高消费的,信用就不会受到影响,行为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人会受到信用惩戒,以及被限制高消费。
《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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