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筹备制定到最终正式实施历时近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昨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办公室同日公布,已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此外,国家发改委也完成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内,执法机构未明确以及细则未出台,使这一被业界称做经济宪法的法律,遭到执行难的尴尬。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消息,国务院日前已根据法律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明确了其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等主要职责。但对于更为关键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未有进一步披露。此前,工商总局已成立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设立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布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北京大学教授盛杰民昨日表示,各个国家的组成都不同,按照最初草案中的说法,是由国家各个部委的有关领导、以及专家来组成。不过据记者了解,数位参与该法制定的专家,目前还都未收到参加委员会组成的通知。
发改委起草规定细化反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发改委最近已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令《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据悉,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发改委三定方案中,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对经营者达成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作了细化规定,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
盛杰民昨日表示,在反垄断实施前,发改委、商务部实际上都在按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做着一些实际上反垄断的工作。盛杰民说,这些工作相对都还比较分散,现在执法则需要更加专业化。此外,他表示,还需要尽快配合国务院的规章,尽快制定实际执行中所需要的系列指南和配套细则。当前,这也是不少机构和企业呼吁尽快出台的。
综合本报记者胡红伟杨华云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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