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是否受到竞业限制约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2 15:10:36 405 人看过

劳务派遣员工不受竞业限制条件的限制,但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受到限制。适用于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通常是临时性、补充性的,难以接触商业秘密。

劳务派遣员工通常不受竞业限制条件的限制。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受到竞业限制条件的限制。通常适用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一般岗位,难以接触商业秘密。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能 否 接 触 商 业 秘 密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虽然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中只是从事非主营业务,但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保密制度。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一致。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员工需要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相同的待遇,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中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并且需要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待遇。然而,劳务派遣员工并不能直接接触商业秘密,因为他们只是用工单位中的一环,没有直接参与商业秘密的产生和泄露。

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中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并且需要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待遇。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不能直接接触商业秘密,但他们仍然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保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是否可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者终止权,而又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就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规范的劳务派遣退工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法定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2023-02-08
    34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资的发放受到哪些条件限制
    一、劳务派遣工资的发放受到哪些条件限制劳务派遣工资的发放受到以下条件限制: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劳务派遣纠纷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起诉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
    2023-12-18
    157人看过
  • 员工离职是否仍受到竞争限制
    1、员工离职是否仍受竞业限制?根据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就业限制的协议。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生效,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无关。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权利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机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雇主和雇员商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注意事项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还必须约定经济
    2023-05-07
    414人看过
  • 竞业限制只约定职工义务不具约束力
    2006年3月,孙某到某科技公司担任营销经理一职,期间,双方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孙某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却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及补偿金的支付等问题。2009年3月,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科技公司解除了与孙某的劳动合同,但未向孙某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5月,孙某以其妻的名义成立了一家科技信息公司。科技公司知悉后,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最终,仲裁委依法驳回了科技公司的请求。评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其需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不支付,竞业限制条款不成立,劳动者不受其约束。本案中,科技公司与孙某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虽然是
    2023-06-21
    68人看过
  • 竞业限制约束了劳动者什么
    从法律规定看,竞业限制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人员、期限、范围、地域、补偿标准和违约责任等。竞业限制的内容通常体现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中。实务操作中,有时还约定员工离职后定期通报就业状况的义务,以此作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前提条件。另外,也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月的工资构成中包含固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来代替离职后按月或一次性给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实践中,有些企业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一种模糊的认识,认为保密与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儿,甚至有HR认为支付了保密费,就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这说明我们对两者的认识存在误区。其实,竞业限制与保密还是有区别的:1、保密义务所限制的行为是对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使用行为,而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从事某种专业、业务,或经营同类产品或业务;2、保密义务是从消极意义上禁止相对人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不
    2023-02-26
    250人看过
  • 竞业限制仅规定该义务是否具有约束力
    竞业禁止仅规定义务是否具有约束力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人,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工人商定竞业禁止条件,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在竞业禁止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不付款,则不确定竞业禁止条款,《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工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本条涉及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的设立,实质上是指劳动者通过协议方式处分部分就业权利;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员工的部分就业权利,即规定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内就业。从权利义务平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即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给
    2023-05-07
    206人看过
  • 劳务派遣能否同意竞业禁止
    1、劳务派遣只能适用于临时性和辅助性岗位,且竞业限制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劳务派遣不能就竞业限制达成一致。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5-02
    41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符合合同制要求?
    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务派遣是属于合同制还是派遣制需要看员工针对的单位,如果员工和派遣公司之间只属于合同制,而派遣工和用工单位是属于派遣制。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吗可以要求赔偿。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3-07-07
    178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确保获得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的 权 利 义 务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
    2023-10-03
    291人看过
  • 劳务派遣女工到底是谁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是否能享受工龄工资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劳务派遣是会计算工龄的,因为劳动者与派遣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依然享受得到养老保险、退休金等福利。一、政府部门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二、劳务派遣有绩效工资么劳务派遣人员有绩效工资。劳务派遣者在用工单位工作,绩效工资金额应该享受与普通员工相同的待遇。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会抽取部分金额作为佣金,如果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不给劳务派遣人员和普通员工相同的待遇,劳务派遣人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
    2023-03-04
    260人看过
  • 竞业协议是否真的能够约束员工?
    竞业协议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有法律依据,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些劳动者掌握了用人单位的经营和技术秘密,离职后通常选择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劳动者一旦从事这些业务,不但容易成为用人单位强劲的竞争对手,而且劳动者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就会选择与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不能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法律对此行为是保护的。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1、签了竞业协议可以跳槽的情形: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2023-07-07
    354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转正式员工派遣期间是否计入工龄
    郭某2002年加入国内一家先进的手机生产企业,担任地区销售代表。2005年,该企业决定将市场销售部门80%的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为了平息正式员工被转换身份的不满,公司决定按照高于法定标准,即员工每工作1年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向愿意继续留任的员工支付身份转换费。同时,公司承诺,如果工作业绩能够连续3年取得优秀,还将让他们重新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并取得股份。郭某选择获得补偿并继续留任,从此劳动关系被转移到一家大型劳务派遣公司。经过长时间的摸索和人脉积累,自2006年至2008年,郭某连续3年被评选为优秀员工。2008年底年终考核结束后,手机生产公司正式与郭某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股份。2011年,由于公司销售部门重组,公司决定与郭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郭某同意了,但双方在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上产生了分歧。郭某认为自己在2002年的时候就已经加入该公司,经济补偿
    2023-06-09
    224人看过
  •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如何
    某公司的医疗设备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因为公司刚建立不久,重点还在基础建设、设备研发、生产上,暂时没有设立销售部门,但考虑到前期还是需要市场开发,所以公司就将销售岗位暂定为辅助岗位,并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用了几名销售推广人员,并打算等正式设立销售部后将其转为正式用工。因为销售工作涉及一些技术数据等保密内容,故他们入职后,公司与他们签订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销售人员张某的表现一直不尽如人意。后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张某正频繁与另一家医疗设备销售公司接触,可能要跳槽。为此,公司找他谈了一次,没想到第二周他就提交了辞职报告。为了防止他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公司发函警告他不得到与单位有竞争业务的企业工作,但他回函称,其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劳务派遣公司才有资格与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公司与他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劳动合同法
    2023-04-19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公司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可以确定竞业限制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9
      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和辅助性的劳动岗位,竞业限制的对象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劳务派遣不能约定竞业限制。
    • 劳务派遣企业是否可以向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1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订立竞业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通常适用劳务派遣工作的岗位都是临时性、补充性的一般岗位。当然如果确实该工作有需要保密的地方,也可以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
    • 离职后还要受竞业限制约束吗,离职后还要不要受竞业限制约束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越来越多的企业限制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很多职场人被企业唬的一愣一愣的,真的以为自己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得不换行业,而带来的却是隔行如隔山的痛苦,那么离职后还要受竞业限制约束吗,离职后还要不要受竞业限制约束?
    • 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后到原单位任职的竞业限制人员到新单位还是企业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11
      你的问题涉及竞业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