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物价报复性反弹使“一年禁涨”成笑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0:35 441 人看过

每逢佳节倍思亲,而对中国景点来说,是每逢佳节就涨价,甚至离国庆黄金周还有一个多月,就急吼吼地涨起价来——因为去年有发改委等八部门一年内只能降不能涨的禁涨通知,所以去年未听到涨价声。今年禁涨令一到期,涨价就不可抑制地集中爆发。

这样的集中涨价和报复性反弹,是对有关部门一年禁涨令的公然嘲弄,也是对舆论和公众的无情嘲讽:再牛的禁令,约束力也只有一年,一年过后我们还是想涨就涨。这种报复性反弹,是一年禁涨的必然逻辑,舆论其实早该预料。但我们还是要问,景点价格一年禁涨,难道仅仅只一年有效?这种仅在一年中冻结了景点涨价的禁涨令有什么意义。

回顾一下去年4月底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出台一年内只准降不准升的禁涨初衷,可不是单纯为了一年禁涨,而是有更重要的任务和改革设想,那就是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这从《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的名称可以看出来——这个禁令的背景是,当时的景点管理和定价相当混乱,地方政府将景区当做财政的提款机,毫无节制地想涨就涨。设置一年的禁涨期,是为了冻结景点的价格,从而为整顿和规范门票价格创造空间,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的定价行为留足时间。

所以,一年的禁涨期,并非只为了一年禁涨,并非遏制涨价的权宜之策,并非短期内平息民众对涨价的怨愤,而主要为了整顿市场、清理违法、整顿秩序并最终完善制度,从而在根本上遏制住景点想涨就涨、勒索游客的歪风,在制度上驯服景点的乱涨价行为。这一年的价格冻结期和禁涨期,应该是各部门积极完善旅游景点定价制度的一年,严厉整顿旅游市场的一年,努力清理乱涨价乱收费的一年,而不是只盯着景点有没有违反禁涨规定的一年。

可一年的禁涨期去了,舆论和公众看到什么了呢?除了涨价卷土重来之外,别无所获。

按理说,一年禁涨期过去了,有关部门起码要给媒体和公众两份答卷:一是对乱涨价清理整顿的结果,《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上写得明明白白,禁涨是为了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一年的整顿,到底查出了多少价格违法行为,整顿了多少乱涨价的景点,清理起到了什么作用,这些首先应该向公众公布,曝光那些违法景点并通报处理结果。二是遏制乱涨价的制度努力,即在这一年的价格冻结期内,八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合磋商、联合治理,有没有找到一条约束景点涨价冲动的规范,毕竟整顿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景点乱涨价的关键在于深陷涨价利益的地方政府自身主导定价,只有将定价权收回来,才能避免公共景点成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成为他们财政困难时想涨就涨的财政增长点。

可是,一年禁涨期说过去就过去了,可能有关部门已忘记了当初出台通知的初衷和承诺,既没有公布清理整顿结果,也没有拿出遏制乱涨价的新规范——一切又回到了一年前的原点,除了一年的涨价冻结外,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针对舆论对景点集中涨价问题上的质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双手一摊摆出了无奈:地方景区门票定价权在地方,目前尚未发现涨价超出政策的合理范围。可以反问一句:既然定价权在地方,那去年怎么又有权力下一年内只能降不能涨的禁涨令?那时候怎么又能干涉地方的定价权呢?这是不是自打耳光。

主导景点定价并进行监管的责任当然应该在发改委这一级。因为公共景点并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哪个地方的私人物品,在产权上属全民所有。分散的全民不可能行使这种所有权,于是委托发改委代行所有权——为了管理方便,政府可以将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力让渡和委托给地方行使,但作为核心权力的定价权和受益权不可让渡。如果这种核心权力让渡了,公共景点就必然会异化地方物品,成为地方的提款机,这正是当下的现实景象,是乱涨价的制度根源,也是要着力改革的。

一年的价格冻结期本是改革的良机,可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少有作为。一年过去了,一切又回到了原点,景点在涨价上的报复性反弹,使一年禁涨成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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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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