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正确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1:52 497 人看过

我国1997年刑法第225条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17条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第8条规定,将刑法第225条增加1项,作为第3项;原第3项改为第4项。经过此次修改,刑法第225条的罪状内容变更如下: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显然,在修订新刑法时,立法者考虑到,在经济犯罪形态发展变化较快的经济变革时期,倘若不留任何“口袋”条款,不利于及时打击花样翻新的经济犯罪,也不利于刑法典的相对稳定,因此有限制地设置一点“其他”之类的拾遗补漏条款还是必要的[1].但同时,对这一富有弹性的条款,若不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加以限制,就有可能越来越多地被援引,作为对刑法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定罪的法律依据,非法经营罪将重蹈投机倒把罪的覆辙。为此,针对如何适用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颁布了一个决定和四个司法解释。

1、《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这一解释的第3、4条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以及骗购外汇、居间介绍骗购外汇达到该解释规定的一定数额,均按刑法第225条第3项(现为第4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第1条单独新设立骗购外汇罪,这实际上使居于下位法的法释[1998]20号失效。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和第11条的规定,买卖外汇和代理买卖外汇均属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买卖外汇和代理买卖外汇业务。因此,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决定》第4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显然,该条是比照刑法第225条第2规定的行为,引用该条“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项,将情节严重的非法买卖外汇活动作为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

3、《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该解释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现为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条规定的是非法经营出版物和经营非法出版物的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出版单位,应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并向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未经许可并依法登记而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的行为为非法经营出版物行为。该行为与非法经营法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行为只是犯罪对象不同,因此引用非法经营罪条文第4项规定来处理非法经营出版物的行为是符合该罪的立法精神的。这也是为了满足维护出版市场的秩序、鼓励创作和繁荣。

4、《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该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现为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显然,该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与1999年修正案第8条新增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行为有不少相同之处。如,两者的行为方式都是经营,主要表现为提供服务、收取报酬等,且都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资格(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的经营也是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当然可以比照新增的非法经营罪条文第3项之规定,按非法经营罪论处。

5.200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初看起来,该《批复》与前述的《决定》和三个司法解释,不仅在形式上显然不同,内容上也有很大变化。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既不是国家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对象,也不与体现经营许可制度的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相同。但根据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任何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都属于以赢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而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并利用传销实施种种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且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将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将情节严重者以非法经营罪处理,并没有背离该罪的立法精神。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谨慎乐观地看到,尽管非法经营罪因其条文第4项的规定而成为一小“口袋罪”,但立法、司法机关显然已吸取教训,采取了严格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形式来限制性地适用该罪条文第4项,以防止非法经营罪再次任意膨胀成为新的“投机倒把罪”。黄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经营相关文章
  • 确认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关键在于从事这类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必须提前取得专营、专卖或限制销售的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重要情形之一,是行为人擅自经营法律、根据规定,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信用卡套现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如果是提供套现服务的人或者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套现服务的人或者单位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持卡人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持卡人将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
    2023-07-08
    225人看过
  • 非法经营行为有哪些,非法经营行为有什
    一、非法经营行为有哪些1、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3、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①非法买卖外汇。②非法经营出版物。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⑥非法经营彩票。二、非法经营行为有什么处罚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是怎样
    2023-06-24
    102人看过
  • 二手车交易中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
    非法经营二手车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未办营业执照,倒卖二手机动车,一般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没有获得许可就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3、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2、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非法经营罪主观
    2023-07-20
    216人看过
  •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条款解读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考量,对于非法经营罪所谓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从以下方面予以解读:一、关于非法经营的界定所谓经营,从语义上讲是指筹划并管理(企业等)。经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经营仅限于企业的经营,而且是与生产相对应的一个名词,具体是指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外的供销活动。而广义的经营则包括技术活动(生产、制造、加工)、商业活动(购买、销售、交换)、财务活动(筹集和利用资本)、安全活动(保护财产和人员)、会计活动(清理财产、资产负债表、成本、统计等等)、管理活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六个方面。甚至有人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只要是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经营活动,即经过筹划(含决策、计划)、控制、组织、实施等经营职能,使其达到期望目标(目的)的活动就是经营活动。那么,非法经营罪所谓经营究竟如何理解?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初衷来看,该罪的设置旨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
    2023-04-23
    399人看过
  • 确定非法经营的方法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不仅了违反工商法规,也违反了刑法。当事人以违法经营为目的,且故意犯罪,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的,就可以认定是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何认定名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但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有其自身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所陈述的内容
    2023-06-30
    314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经营行为的含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一、买外汇是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犯了国家买外汇不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快递黄牛怎么处罚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严重构成犯罪,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2023-03-09
    243人看过
  • 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法律认定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处或出处加以
    2023-07-05
    259人看过
  • 无证经营是否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无证经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无证经营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具体如下: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
    2023-07-02
    137人看过
  • 网络经济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网络经济中还存在网上不正当销售,其主要表现为不当有奖销售。此外,还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空间,行为人无须接近目标,可通过网络获得目标的商业秘密,而且加之网络的安全性缺乏有效的保障,使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网络经济运行中频繁发生。网络经济中这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一方面违反了经济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正当经营者或竞争对手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网络经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会导致消费者受损。
    2023-06-08
    298人看过
  • 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他方法如何认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主体为一般主体;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多长时间破坏生产经营罪既遂的判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三、
    2023-03-06
    162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与其他类似经营行为有什么区别
    虽然特许经营也被称为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但并非所有的特许连锁或加盟连锁都构成特许经营。因此我们在辨别时,除了把握好上述四个法律特征外,更要注意它与其他相类似的经营行为的区别,这里笔者着重指出几个极易混淆的经营行为。(一)与“直营连锁”的区别直营连锁是指连锁公司的店铺均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因此,直营连锁的连锁店属于总部所有,而非独立经营的。而特许经营中,虽然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往往要受到特许人的直接支配,如在市场计划、经营体系、质量标准、店址选择、经营范围、营业时间等方面。但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仍然是相互独立且可以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民事主体。因此,直营连锁不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二)与“特约经销”,“特约代理”,“独家经销”的区别特许经营是总部将商标、商号、专利、经营诀窍等的使用许可和经营指导等作为组合提供给加盟商的,并由此获得加盟商支付的使用费,是一揽子服务
    2023-06-01
    313人看过
  • 浅论特许经营及其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下)
    在未制定专门的特许经营法之前,也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可以将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在正在起草的民法典中,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一般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合同无效情形等方面内容,同时,对特许经营中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效力作出具体的规定。(二)在反垄法中对特许经营的规制重点作出具体规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在其运作中很容易发生特许人滥用权利的情形,对此立法应予以高度重视,就此把应予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作为重点考虑,并尽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为保持立法的一致性,可以在反垄断法中对这些限制竞争行为作出规定。为此,一是要确立判断限制竞争行为合法与否的法定原则,其判断标准有二:①消费者利益原则,即指特许经营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利益,使消费者在庞大的特许经营体系的任何一个环节中都能获得品质同一的产品;②竞争性原则,即特许经营中限制性条款是为了加强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
    2023-06-05
    365人看过
  • 经营行为的认定依据
    经营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活动。定义出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行为人虽然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不成经营行为。如何认定一个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
    2023-07-30
    451人看过
  • 保健品电话销售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保健品电话销售不一定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保健品电话销售是非法经营罪吗不一定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看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的违禁物品,或需要行政许可的产品。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摘自刑法修订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要看何时进入正式的
    2023-07-10
    10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经营
    相关咨询
    •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以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与一般的非法经营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批准的规定、销售食品为目的,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
    • 什么是非法营运怎样正确认定为非法营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3
      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非法营运罪一般指出租车、公交、摩的及三轮车车辆在未取得营运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营运活动而承受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认定非法营运可以分为
    • 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已经有下列情形被界定为“其他”:(一)非法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淫秽刊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三)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四)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五)非法生产、销售瘦
    • 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非法经营行为如何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如果代理人接受单位的委托为其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由于代理的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个人承担。由于代理人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以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单位的授权范围内实施犯罪,故应独立承担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代理人与单位构成单位共同非法经营罪,单位是教唆犯,代理人是实行犯。
    • 某种违法行为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