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负债,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08:33:08
94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吗
106人看过
-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468人看过
-
分居期间另一方负债是否要共同偿还
420人看过
-
同居中一方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95人看过
-
夫妻一方应否对配偶的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272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4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同居另一方是否应该负责侵权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8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的手术,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应分担一些手术费用。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侵犯了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如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同居关系而予以豁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
-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追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1-17案情简介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包括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3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
-
夫妻连续性债务的认定如何办一方债务能否要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1夫妻一方对外连续大额举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主张个人债务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从以下几点确定: 第一,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 第二,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三,配偶是否知情。
-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赌博,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