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1:36:17 313 人看过

一、宝鸡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条件是什么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宝鸡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5〕242号):

放宽部分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1、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下同),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审批;

3、临时使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宝鸡市临时身份证怎么办理
    一、宝鸡市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注: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材料和流程1、居民户口簿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3、《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温馨提示:1、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2、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三、宝鸡市临时身份证办理地点及费用宝鸡市经二路派出所
    2023-12-11
    240人看过
  • 佛山南海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3.由城市规划部门按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四、办理时限5(工作日)五、办理材料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收原件绿地四置图原件收原件收原件;当地居民代表是三个以上或当地居委会盖章,专家意见要三个专家。六、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
    2023-05-28
    409人看过
  • 占用、征用林地由谁审批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
    2023-05-01
    397人看过
  • 林业局的林地占用审批范围
    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的权限如下: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厅审批;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市)林业局审批。林业局交林地使用费需要多久林业局交林地使用费需要最长期限为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少10年。山丘地区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可与耕地承包30年相一致。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四旁,林木的承包期不少于1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
    2023-07-08
    324人看过
  • 广宁县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多久时限
    一、办理时限19(工作日)二、法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
    2023-05-28
    276人看过
  • 宝鸡市新冠疫苗接种条件是什么
    一、宝鸡市新冠疫苗接种的条件是什么年龄为18~59岁,非孕妇,既往无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无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病史或家族史,无发热,无急性疾病和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无严重慢性疾病。二、宝鸡市接种新冠疫苗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1、接种前,应提前了解新冠疾病、新冠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2、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3、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没有异常情况才可以离开;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出现轻度不适,不必担心,这些反应一般2-3天内会自动消失。但出现发热不退或持续不适,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三、宝鸡市新冠疫苗接种办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
    2023-05-18
    315人看过
  • 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法律综合知识
    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审查符合的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
    2024-05-05
    353人看过
  • 林地建房审批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林地建房审批条件主要规定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该条规定了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一些具体条件。林地建房审批条件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22-06-26
    178人看过
  • 临时占用林地处罚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一、毛竹林赔偿标准毛竹林属于林地,按照征收林地补偿标准,1-3年林木平均每亩补偿6千元,4-13年每亩补偿1.2-3.6万元,20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万元,村民房前屋后林木1-10年每株补偿35-65元,经济林每亩补偿12万元。二、非耕地违法占用多少亩触犯刑法我国的刑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有以下4点:1、非法占用并毁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2、非法占用并毁坏十亩以上的其他林地;3、非法占用并毁坏以上两项规定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林地;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以上两项规定中的一项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林地,且合计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三、滥伐林木罪犯罪对象吗滥伐林木罪
    2023-03-25
    313人看过
  • 宝鸡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宝鸡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二、宝鸡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1、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
    2023-05-14
    426人看过
  • 宝鸡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宝鸡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2023-05-28
    440人看过
  • 宝鸡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宝鸡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条件是什么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宝鸡市专利权质押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第十四条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第八号)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
    2023-05-18
    60人看过
  • 宝鸡市申请办理销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及配偶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2023-05-30
    332人看过
  • 肇庆端州区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佛山市农业局。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
    2023-05-28
    5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占用林地作为临时用地,林业局已经批准临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6
      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办理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
    • 什么是临时用地审批审批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30
      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土地权属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关于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怎样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宝鸡林地占地可以怎么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1
      1、林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权限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9
      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的权限如下: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厅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 批准临时用地需要什么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