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的规定及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42:11 408 人看过

1.立案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3.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刑事案件异地审理手续

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二、中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中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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