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问题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22:36 295 人看过

商标是商家为了区别自己商品服务所设立的标志,其可以为消费者建立与商品、服务一一对应的联系,这种联系对提升品牌知名度、建立商家商誉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市场上时常出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为了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赔偿。本文对涉及商标侵权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标侵权导致的损失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商标法中主要表现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四种侵权行为都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商标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因为商标侵权人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流入市场使商标权人商品销售减少造成的。这些直接的经济损失是商标权人可以直接了解到的,但商标侵权造成的隐性损失影响更大、时间更长。

商标是指示特定商品的标志,同时商标也是商标权人商誉的体现和建立消费者与商品联系的桥梁。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商标权人通过广告宣传、产品营销、提升产品质量等方式逐渐建立起商标商誉,这种信誉的建立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和长期的经营,但是破坏却很容易,当商标权人的商标受到仿冒,其辛苦建立的商誉可能毁于一旦,前期投入大量广告费用和产品研发经费都将付诸东流,因此商标商誉的丧失是极难弥补的。商标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能够看到一个商标时就能马上想起商标对应的商品、服务,以及这些商品服务的品质,这一般被称为商标与消费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需要商标权人长期的培养才能形成,然而一旦商标受到仿冒,这种消费者的联系将被淡化,这可能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服务产生错误的认识甚至是产生厌恶心理。要恢复消费者对商标的信心和了解就不仅仅是制止侵权行为那么简单,还需要再次培育市场。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的侵权造成的后果除了直接损害商标权人销售利益外,对商标商誉、商标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损害也是同时存在的,甚至损害程度更大。

二、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

在200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曹建明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全面赔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让权利人的损失得以全面弥补,合理的维权成本得到完全补偿。全部赔偿原则应当包括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可见,法院系统认为商标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商标权人的损失,这种损失的赔偿以实际财产损失为主,也应当包括商标权人的间接损失。从上文中提到的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失来看,商标权人因侵权导致销售额降低即是实际损失,但商标权人损失并不仅仅指降低的销售额,前期商标商誉、建立商标与消费者联系也是其所付出的对价。如果按照全面赔偿原则,该部分也应当属于赔偿范围,得到相应的补偿。

上述所提到的商标侵权人侵犯商标商誉、淡化商标与消费者联系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便实现的,主要是由于证据列举的困难和造成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定,但是根据全面赔偿原则,这部分损失也应当得到赔偿。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重要武器,应当对商标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即使是隐性利益也不能例外,这有利于商标权人所有损失得以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制止商标侵权的发生。

三、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论述。

(一)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商标侵权人的产品全部侵犯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权利润即指主营业利润;如果商标侵权人的产品部分侵犯商标权人商标权的,侵权利润是指主营业利润与侵权商品配比率。

(二)侵权损失计算问题

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赔偿数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除了规定侵权获利计算方式外,还规定了侵权损失计算方式。《解释》将其细化为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对弥补被侵权人的利益有更为合理的作用,但在操作中的难度极大。由于商品的销售额不是完全固定的数值,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中,且如果销售额减少也不一定仅仅因为侵权产生,因此哪一部分销售额属于侵权人过错导致的减少不宜确定,实践中也很少采用该种做法。

(三)法定赔偿

无论是侵权获利计算方法还是侵权损失计算方法,在使用中都必须有完整的证据予以证明。而实践中侵权人往往不愿提交相关证据,被侵权方又难以提供完整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予以证明,因此,法定赔偿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底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家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探讨网络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网络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侵犯著作权法行为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
    2023-07-18
    473人看过
  •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归责问题探讨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2022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22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
    2023-07-03
    281人看过
  • 探讨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的双赔问题
    法律法规对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意外伤害和工伤可以双赔吗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赔偿事宜。同时,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一方面是来自于交通肇事者一方的侵权损害赔偿,一方面来自于工伤保险基金(含受害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此时受害人会存在两个赔偿权利。由于受害人仅基于一次伤害拥有权利,因此,在某些赔偿权利上法律规定是不能叠加的,否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在具
    2023-07-06
    62人看过
  • 离职前30天赔偿问题探讨
    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但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就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招聘该劳动者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剩余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拖欠工资离职用提前30天吗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
    2023-07-05
    299人看过
  • 刑事赔偿确认问题的探讨
    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判决结果未涉及,而已经被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财产,是否应当视为对该部分财产采取的扣押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呢?即生效的终审刑事判决能否视为公安机关对有罪判决认定之外的财产扣押违法的确认。若可以视为确认,那么,在刑事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公安机关逾期不予答复、不作出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立案受理;若不能视为确认,则在刑事被告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赔偿,公安机关逾期不予答复、不作出赔偿决定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应予以立案受理。在审判实践中,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是判决结果未涉及,而已经被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对该
    2023-06-06
    202人看过
  • 定向生违约赔偿问题探讨
    看双方的协议的具体约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户口迁出,遇到拆迁能否得到赔偿?导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浪潮,不少农村户口的朋友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将户口迁入其他村庄或者迁入城市,而老家的房子仍在原村落,如果遇到拆迁,是否有资格拿到拆迁补偿呢家住广东省广州市的何先生最近找到晏清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律师,希望晏清律师能够为他争取合法权益。晏清律师拆迁团队迅速对案情展开运作梳理,认定基本情况如下:何先生的父亲在1979年去世后,留给何先生一套祖宅,后何先生随母改嫁落入其他村庄户口,何先生原户口所在村庄遇到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但村集体经济组织仅同
    2023-07-06
    51人看过
  •  探讨二度烧伤的赔偿问题
    二度烧伤工伤赔偿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正本和副本、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正本和副本(要求病历完整且有效)、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正本和副本,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度烧伤工伤赔偿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1.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正本和副本;3.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正本和副本,要求病历完整且有效;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正本和副本;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所 需 材 料 有 哪 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23-09-01
    167人看过
  • 股东停止侵害请求权问题探讨
    公司法上的停止侵害请求权作为来源于民法上的制度,其价值诉求是以较少的成本阻止较大的损害发生效率性原则,它对于公司内部制衡有缺陷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弥补功能。在制度设计上,它的行使主体除了股东以外,基于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会权力的虚置的考虑,理应将监事纳入;请求制止的范围只能是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禁止性的行为,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和需要具体裁量的忠实义务的违反不应纳入制止范围;制止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救济措施为没有停止相关行为的被申请人直接推定其行为具有过错,继而可以寻求损害赔偿的承担。一、停止侵害请求权的渊源——民法学上的理论在传统民法中,对权利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来达到对受害人的利益回复。但是由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是以严格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同时基于事后救济的诸多缺陷,因此,为了达到对受害人权益更加周-延地救济,传统民法在侵权责任之外又催
    2023-06-13
    481人看过
  • 协商解除后的补偿问题探讨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双方能否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时间达成协商。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移交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什么条件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从
    2023-07-01
    258人看过
  • 非预售证退房赔偿问题探讨
    开发商如果是没有预售证而出售房屋,进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被撤销的或者是解除的,受害人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房款的利息和赔偿损失,而且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不大于已经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寻求赔偿时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尽可能的保证诉求有依据。付首付后什么情况下可无条件退房1、延迟交房。此现象比较严重,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3、开发商没经购
    2023-06-30
    396人看过
  • 探讨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
    如何确定:一、精神损害程度。二、加害人过错程度。三、具体的侵权情节。四、其他情节。赔偿数额: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该条规定了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式: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称高院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
    2023-07-22
    367人看过
  • 探讨国防电缆损坏赔偿问题
    不小心挖断国防电缆线属于破坏军事通信,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虽然就光缆本身的性质来说,国防光缆和民用光缆没有本质区别,都是被用来做信息传递的。而在用途上二者却有很大的差别,国防光缆顾名思义就是与国家的国防安全有着密切的关联,往往承担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军事机密信息传递。而相对的,民用光缆就是传递普通的信息。带有地线的电子电缆简介“带有地线的电力电缆”,是指在无铝装层(钢丝、钢带铝装);无金属屏蔽层(铜丝、铜带);无铝、铅金属套的电力电缆中,包含有一根用作保护接地的导体,这种导体的英文名为GrondingCondctors,简称为地线。在传统的电缆结构中,某些构件(铝装、屏蔽、金属套等)在一定的条件下,虽然也有地线的功能,但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1、市场情况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的力线标准中,没有这样的产品。就国际而言,从我们接触到的资料中,GrondingCondctors这个词作
    2023-07-19
    87人看过
  • 农业企业拆迁赔偿问题探讨
    农业企业拆迁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于不能搬迁的土地或房屋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及其设备的损失的赔偿;2、对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赔偿,也可以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具体赔偿金额根据每个地方的政策而定。农业企业如何申请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类似于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具有为客户度身设计最合适的融资方案,融资期限长,弹性的还款计划,灵活的还款方式,手续简便等优点。对于农业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发展速度很快,营运周转资金需求较大。(一)租赁的业务品种:1.直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客户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租给客户使用,并向客户收取租金。2.出售回租客户将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再将该设备租回使用。3.委托租赁租赁公司接受客户的资金或设备,根据客户的书面委托,出租给客户指定的单位。(二)业务程序:1.租赁项目
    2023-07-01
    307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的要求探讨
    商标侵权行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发生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损害的后果;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标侵权行为有什么商标侵权行为有什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具体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
    2023-07-02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标侵权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原则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02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l、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
    • 如何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7
      行政解决方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邀请和销毁侵权商标;三、消除目前商标上的侵权商标;四、邀请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刷板或者其他犯罪工具;五、责令和监督销毁物品;六、根据情节
    •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问题应该怎么划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0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的问题有以下解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
    • 什么是商标标侵权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2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
    • 追讨赔偿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我们是专业的律师团队。你所咨询的法律问题不够具体,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电话或来律所免费咨询,以全面给你分析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