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民事诉讼中止审判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11:57
256 人看过
扩展阅读
-
民事诉讼中如何判断是否中止审理?
1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辩论权的主体是谁
68人看过
-
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的区隔
4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339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止诉讼由谁来恢复诉讼?
426人看过
-
审判主体是不是民事质证主体
93人看过
律师服务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最新文章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由谁是监护人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庭审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首先由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诉讼手续,询问代理人的具体代理权限,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和诉讼手续经审判长核对无误后。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宣布案件当事人的名称和案由(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说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宣布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什么主体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中怎样判决中止审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
-
民事诉讼再审是否中止执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9《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诉讼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在决定再审的同时出具原判决中止执行的裁定。
-
行政诉讼民事中止审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起诉的期限: ①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 ②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③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