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有哪些区别
不真正连带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在于债务人之间有没有主观上的关联,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部分或全部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
二、债权转让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有哪些
无区别。债权转让即债权让与,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这里的债权人为转让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债权移转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新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总之,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别人,债务移转就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别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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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分辨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7多数债务人承担的债务被称为连带债务,而另一个债务人则负有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尽管两者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 首先,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是由于多个债务人共同借款而产生的,而另一个债务人则是在此借款的最初债权人。 其次,主观目的不同。连带债务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资金,而另一个债务人的主要目的是清偿债务。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连带债务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它们要求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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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连带之债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7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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