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被挂靠公司同担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4:54:10 94 人看过

个人将其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在具有运输经营权的运输公司名下,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陈某购买了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并将其挂靠在常德某运输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及营运证件等各种法律手续,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运输经营活动。陈某为其机动车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

2014年12月27日,陈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安乡县某乡镇某路段时撞倒步行横穿公路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与刘某负同等责任。随后,刘某的继承人将陈某及某运输公司、保险公司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7246元。

安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常德某运输公司为该重型货车的被挂靠公司,应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已为该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则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车辆挂靠是指车辆的所有权人经运输企业同意,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车辆挂靠行为实质是运输企业向不具备运输经营资格的主体非法转让、租借运输经营权的行为。因此,该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应定位为否定评价,即非法行为。但不可否认,车辆挂靠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被挂靠企业有经营之名无经营之实,疏于对挂靠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及对机动车运行的安全管理,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在车辆挂靠中,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会使挂靠人承担较大的风险,故其便不会轻易同意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运输经营,从而有利于防止车辆挂靠经营现象的发生,并且对已挂靠的车辆及人员加强管理,进而有利于降低交通事故隐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0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公告解除挂靠关系挂靠车出事故单位不担责
    单位公告解除挂靠关系,但挂靠方未在公告期内办理解除手续,期满后发生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无需担责。案情河南省固始县公路局的一名职工利用便利,将自家的一辆货车挂靠登记在公路局名下。不料,其雇佣的司机与人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受伤并截肢。6月2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张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合计977583.6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出部分855583.65元,由被告张某某承担二分之一,即427791.82元;余款由原告自负。法院查明,原告张某,农民,住固始县蒋集镇张圩村。被告张某某系固始县公路局职工。2009年10月7日下午14时40分许,张某驾驶自家助力车,沿蒋集镇三里村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固(始)陈(集)公路时,与张某某雇用的司机钱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陈集乡行至固始县蒋
    2023-06-25
    402人看过
  • 挂靠车辆侵权责任谁承担交通事故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理由有:(一)、关于被挂靠人责任类型的四种观点中,直接责任说(也称为表见代理说)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因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自应由被挂靠人承担。而机动车致人损害属侵权行为,不存在代理的问题,无法适用表见代理。另外,由于机动车主要掌控权及运营收入大部分归属于挂靠人,被挂靠人对机动车虽然有一定
    2023-03-03
    381人看过
  • 利用挂靠方式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企业应否承担责任
    一、利用挂靠方式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11月23日下午,赵*龙驾驶大货车沿机场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在人行横道线上碰撞自右向左横过道路的行人曹-操,造成曹-操受伤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操不承担事故责任。赵*龙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系营业性货运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服务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刘备,双方签订汽车委托服务协议(挂靠协议)。赵*龙系刘备雇佣的驾驶员。曹-操的近亲属起诉要求某汽车服务公司与刘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挂靠企业应否承担责任本案涉及的是挂靠情形下的主体责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之所以做如此规定,
    2023-05-08
    2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直接挂靠公司出了交通事故直接挂靠公司不承担责任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
    2023-08-08
    376人看过
  • 责任承担: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我连续驾驶车辆9小时,早上5点车滑向沟里,车损害,修理费支付6万元。交警队认定我疲劳驾驶。车主也在车上,现在他让我陪修理费6万元。我想我是替他干活,这钱我应当赔偿吗赔多少律师解答: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错,雇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
    2023-07-16
    188人看过
  • 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一、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机动车挂靠的方式所谓机动车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无机动车的车籍权。其方式一般分为车辆部分挂靠、车辆全部挂靠和指示性车辆挂靠。(一)车辆部分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机动车使用者出资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受机动车产权和车籍权拥有者的支配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二)车辆全部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它的固定形式是由车辆使用者,用全部资金购置车辆,套用他人的户名登记车籍。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
    2023-04-20
    139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如何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判决上标准不太统一,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连带责任;二是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即有限连带责任;三是挂靠人负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挂靠人无力赔付时先行垫付,即垫付责任;四是直接由被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直接赔偿责任;五是直接由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一、车主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在车主与驾驶人分离的情况下,若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实际驾驶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若需要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
    2023-06-29
    482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2009年6月3日17时,卢*泰驾驶皖K/B4763号轻型箱式货车(载张*梅)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路口时,与原告乘坐的由李*林驾驶的粤B/ND632号箱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以及原告、李*林、张*梅受伤的交通事故。2009年7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林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车辆情况:被告二阜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皖K/B4763车登记车主,被告四杨*广系该车实际车主。杨*广将该车挂靠在被告二名下。事故发生时被告一卢*泰系向被告四借用车辆。肇事车辆在被告三处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挂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一卢*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卢*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
    2023-04-17
    138人看过
  • 挂靠在别人公司的车出事故了,谁该担责
    很多车主在日常从事经营活动时,为了方便,往往会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他人的公司名下开展经营活动。这种车辆如果发生了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呢?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了,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一般要按照以下三种方式来承担责任:一、被挂靠人承担垫付责任。这样担责的原因是被挂靠人属于名义上的车主,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承担垫付责任。二、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处理是因为认为被挂靠人作为名义上的车主没有对车辆和驾驶人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所以认为他们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三、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由挂靠人自己承担责任。这样处理的理由是因为,认为被挂靠人并不是真正的车主,而且也不是车辆营运收入的受益人,所以认定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挂靠人作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车祸的当事人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实践中到底采取哪种方式来分配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对此各地法院的处
    2023-05-06
    318人看过
  • 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的责任承担
    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一、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二、建筑公司挂靠的法律责任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
    2023-04-12
    1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探讨之五:挂靠车辆之责任承担
    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的车辆挂靠现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笔者就遇到以下几种不同的判例: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认为实际车主并不是单位,单位对挂靠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被挂靠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垫付责任(多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前);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还有认定被挂靠单位与挂靠者为雇佣性质,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挂靠者不担责的情形(见过这样的判例,但没有亲历)。笔者比较赞同被挂靠单位与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挂靠车辆对外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当然应由被挂靠人承担;其次,挂靠关系造成了车籍不真实,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对车辆的运输经营一般有相当大的支配权(包括:办理营运证、工商税务证照、缴纳税费;办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进行思想教
    2023-04-21
    270人看过
  • 挂靠公司车出事故谁赔付
    一、挂靠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承担,即原告仅请求挂靠人承担责任的,仅有挂靠人承担;原告仅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被挂靠人承担;原告请求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像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靠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
    2023-03-19
    360人看过
  • 什么是车辆挂靠,车辆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实质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在实质挂靠经营中,较规范的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采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023-03-24
    281人看过
  • 车辆挂靠责任考量
    车辆挂靠责任承担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该车辆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个人二者是挂靠与被挂靠关系,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形式上有所有权,实质上挂靠单位受益的只是收取管理费这一小部分,依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责成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较为妥当的。国家规定车辆挂靠公司是否合法一、国家规定车辆挂靠公司是否合法1、国家规定,车辆挂靠公司是合法的。车辆挂靠,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挂靠车辆存在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不一致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
    2023-07-03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单位与被挂靠车辆共同担责的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挂靠单位是否担责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5
      挂靠人大货车在挂靠关系中,其交纳各种税费、投保、年检都是以被挂靠公司名义进行的,且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往往是其运输合同成立的一个保证。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其权利实现的角度出发,被挂靠公司出借名义就应当对借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被挂靠公司的连带责任应与全额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原因有三:一是因为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仅有有限的运行支配权;二是因为被挂靠单位
    • 什么是车辆挂靠,挂靠车辆发生车祸谁来承担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9
      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挂靠车辆与挂靠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分担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3
      我国关于挂靠经营的具体规定,首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
    • 省关于挂靠车辆肇事有关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担责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机动车挂靠经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一)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知挂靠经营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提供挂靠的,被挂靠企业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