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行使并非没有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24:58 248 人看过

关于无限防卫权的构成条件,目前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的三个构成条件是:(1)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主要是暴力犯罪;(2)防卫的主体是任何公民;(3)防卫人杀伤不法侵害人或损害其利益,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另一种观点主张的三个条件是:(1)防卫的范围必须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防卫的时间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暴力侵害;(3)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这两种观点均存在着缺陷,仅仅在客观方面考察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而忽略了这种权利在主观方面对防卫人的要求,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均存在不足。笔者根据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其特征,认为无限防卫权主要由以下四个前提条件构成:

1.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前提是必须有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存在。这类特定暴力犯罪主要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限防卫权才能由可能的权利变为现实的权利。前提条件的不同是无限防卫权与一般正当防卫权最根本的区别。在防卫范围上,前者比后者窄得多。认定“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此类犯罪具有暴力性;二是其暴力强度与强奸、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的强度大致相当;三是其犯罪紧迫程度是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就不能对侵害人行使无限防卫权。

2.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机必须是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只有在这种特定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才有必要行使无限防卫权这一特殊救济措施。如果没有现实地发生某种特定暴力犯罪,或某种特定暴力犯罪已经实施,被损害人的损害已经无法挽回,则不必行使无限防卫权了。否则,将构成防卫不适时或假想防卫。特定暴力犯罪的实施时间是决定无限防卫权行使时间的决定因素。

3.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实施。只有反击、抵制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使其停止侵害行为或丧失侵害能力,才有可能达到无限防卫权有效行使的目的。因而,不法暴力侵害者本人始终是无限防卫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目标。第三人不可能成为无限防卫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目标。如果防卫行为损害了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防卫人不能以无限防卫权作为其免责理由。

4.行使无限防卫权的主观要件是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意图。即指防卫人实施无限防卫行为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应具备的一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心理态度。它对认定是否享有无限防卫权起着决定作用。

此外,还存在一个举证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的行使过程,仍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无过当防卫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要全面收集证据。如果发现无过当之防卫的事实材料,应当据此认为无罪;但如果没发现无过当防卫的事实材料,只有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材料,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又提出无过当之防卫的辩护事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否则,不成立无过当之防卫。(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徐-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
    一、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二、对于无限防卫的理解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是正当防卫。无限
    2023-04-17
    391人看过
  •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
    2023-05-01
    83人看过
  • 什么是无限防卫权?
    刑事责任年龄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由于无限防卫权是法律在某种情况下赋予公民的特殊的防卫权,因而必须严格掌握,以防滥用。无限防卫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主体条件应该包括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与防卫过当的主体相比,它不受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因为,无限防卫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呢?这一点法律没有做出说明。从立法精神来看,非受害人也应成为无限防卫的主体。因为,强化对公民防卫权利的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当防卫立法完善的指导思想,无限防卫权的设立,正是这种思想在立法中最强烈、最鲜明的表现。如果无限防卫的主体仅限于受害人,将会极大缩小无限防卫的主体范围,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有悖于立法精神
    2023-04-28
    258人看过
  • 强奸与无限防卫权
    强奸的法律含义是违背成年女性的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无论是否自愿、强行,只要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即奸淫幼女罪)。这一法律含义中“强行”是关键性的犯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强奸犯罪中的“强行”行为往往不单是“奸入”或“性器官接触”,这一性动作远不是关键性的内容,它只是区别强奸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对于强奸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的构成来讲不是决定性的。陌生于法律精神的人,往往会过于看重强奸的既遂还是未遂,如果是未遂的,那么似乎强奸犯罪就没有发生,这是对强奸犯罪十分错误的认识。现代法治精神中,自由和平等都是其核心的人道理念,是构成整个法治大厦几块最重要的基石之一。作为犯罪的强奸行为,在犯意上因其违背成年女性的自由意志,这就侵害了自由这一最重要的法治基石——人的天赋自由;对女性的性尊严、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对基本人性的了解和尊重的产物,同时也是数千年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侵害女性的
    2023-05-31
    291人看过
  • 无限防卫权之探析
    一、无限防卫权的历史沿革通常认为,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无限防卫权由来已久,最初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而设置的。古*马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第八表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死(他)认为是合法的。”(1)我国古代也有无限防卫的规定,《周礼·秋官·朝士》规定:“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即在军、乡、邑及人家进行盗窃、杀人者,将他杀死不算犯罪。《唐律疏议》也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应该处以笞刑四十下,如果主人立即将来人杀死者,主人无罪。”这些规定对我国唐代以后的历代立法都产生过重大影响。中世纪以后,无限防卫由最初对财产权的保护逐渐转向对人身权的保护。例如:1522年《卡罗林纳刑法典》规定:“为了防止生命、身体、名誉、贞操等不受侵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直至把人杀死。”(2)17、18世纪,洛-克、**斯鸠等启蒙思想家提出
    2023-05-31
    72人看过
  • 无过当防卫中是否无任何限度限制
    一、主要案情犯罪嫌疑人:胡*立,农民。胡*立与胡*强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胡*强吃亏。次日凌晨1时许,胡*强到胡*立大门前擂门喊叫,胡*立怕再惹事端,没敢应声开门,胡*强敲门无果,就用柴草浇上汽油、柴油进行放火,欲烧胡*立房屋。迫于无奈,胡*立开门出屋,胡*强见状就手持木棍朝胡*立打去,胡*立也拾起一根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胡*立将胡*强打昏在地,胡*立怕胡*强爬起再打,胡*立就又用钢筋朝胡*强头部打去,直致胡*强死亡。二、分歧意见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胡*立为摆脱胡*强的不法侵害而将胡*强打死,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第二种意见认为,胡*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三、评析意见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是否没有任何限度限制?我们认为,无限防卫并非没有任何限制。本案胡*立在胡*强已无力侵害的情况下继续“
    2023-04-16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无限防卫有哪些限制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三款对无限防卫的规定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于无限防卫赋予防卫人可以剥夺侵害人的生命而不负刑事责任,基于人权至上原则,防止无限防卫滥用,《刑法》在规定无限防卫时,不仅设置了限制条件,而且其限制程度比正当防卫更为严格,具体限制
    • 抵押权行使期限有没有限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3
      有。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否则过期没有行使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当时的抵押权就白设定了。
    • 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防卫过当,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八种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如何理解无限防卫权及其限制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
    • 正当防卫权利是否毫无限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2
      正当防卫的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为了避免公民滥用这种权利,我国刑法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时,又明确地规定了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应受的限制条件。“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针对不法行为。3.不法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不能是尚未开始的或者已经结束的。4.针对不法行为人,不能是其他第三人或物。5.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