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车祸后如何赔偿:
1。滞纳金的收取期限一般按住院时间计算,但受害人因残疾继续滞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滞纳金的收取期限为: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护理费的计算周期与误工费的收费周期相同,通常在住院期间计算,但是为出院后恢复自理能力的患者。被害人出院后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被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自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被扶养人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生活费,可以按照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不按照法院管辖的标准计算。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年度标准往往是从发生到开庭跨年度,因此“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仍按事故发生时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如费用和职工平均工资等,这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年度是指上一个统计年度的年末一审法庭辩论的一部分。医疗费用是根据医院为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来计算的。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所需费用支付。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的,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工业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伙食补贴标准计算。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按伤残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日起20年内给予补偿。但年满五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最低不得少于十年;年满七十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6。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残疾器具,按《医院证明》通用器具费用计算。
7。运输费用按双方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计算,并按凭证支付。
8。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旅行住宿标准计算,凭证件支付。直接财产损失费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应当修理,不能修理的应当折价赔偿。如果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折价赔偿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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