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法院哪些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11:30 427 人看过

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一、孕妇杀人会做牢吗

孕妇杀人也是会坐牢的,但是不可以判处死刑。具体而言,孕妇杀人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法律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孕妇如果杀人的话,那么是不用判处死刑,但是坐牢还是需要的。

二、如何在刑法中保护孕妇的权益

保护怀孕和哺乳期妇女的措施有: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2、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4、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5、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的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能执行一套房
    一套房法院不能执行的条件:该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且如果执行的,将会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法院要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只能查封该房屋而不会强制执行。一、没有竣工验收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没有竣工验收的房产能被强制执行。但是该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只能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并且该房屋如果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法院在查封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二、因欠钱不还被起诉了会有哪些影响因欠钱不还被起诉了影响如下: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
    2023-06-21
    486人看过
  • 刑法中规定的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
    在我国刑法中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发现判决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美国的死刑法律美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订。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几宗死刑案件做出裁决说,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构成残酷和异常的惩罚(crelandnsalpnishment),从而违反宪法。这项裁决使美国一度暂停使用死刑。三十多个州随后
    2023-07-06
    340人看过
  •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是: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一、死刑立即执行还能不能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二、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
    2023-03-12
    327人看过
  • 死刑执行停止的相关情形探究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
    2023-07-02
    76人看过
  • 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6、罪犯正在怀孕的。一、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2023-03-31
    30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哪些情形下应当减刑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1、“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2、“立功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情形: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
    2023-04-06
    444人看过
  • 有哪些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1、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罪犯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的。一、监外执行具备哪些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几次保外就医可以申请的条件为: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
    2023-06-28
    249人看过
  • 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有哪些情形应当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
    一、死刑复核监督案件有哪些情形应当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1、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1)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2)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3)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4)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条二、死刑复核后如何处理死刑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裁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
    2023-04-21
    419人看过
  •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了什么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一、下级法院什么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下级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应停止死刑执行: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二、死刑停止执行有哪些情形停止执行死刑情形如下:(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
    2023-06-23
    118人看过
  • 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哪些情况下判处死刑
    一、判处死刑怎么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
    2023-04-02
    329人看过
  • 死刑的特征有哪些?哪些情况适合停止死刑执行?
    死刑的特征有:维护性、残酷性、阶级性、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2、罪犯正在怀孕;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现代死刑方式是什么死刑的特征有哪些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
    2023-07-05
    57人看过
  • 执法人员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3)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人员不回避的法律后果如下:1、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规定什么情形需要回避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处理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回避。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
    2023-08-03
    349人看过
  • 有哪几种情况停止执行死刑
    一、有哪几种情况停止执行死刑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应当按
    2023-04-19
    38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
    下列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执行人:第一,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公司所负债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务账或拒绝提供财务账目。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一)申请执行法院能否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不过理论上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
    2023-08-07
    8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法院什么情形下会暂时停止执行什么情形下法院会终结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减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应立即停止执行死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17
      以下情形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有改判的可能性的;罪犯正处于怀孕状态时。
    • 执行死刑命令时,什么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 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并指定停止执行期间的死刑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7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
    • 有哪些情形需要停止执行死刑?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28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