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24:04 236 人看过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②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③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④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⑤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⑥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一、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需要,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具体如下: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四、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保险理赔中的损失赔偿原则包括什么
    保险理赔应遵循的原则是: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需要双方有合同精神,能够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执行;2、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同的理赔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合理合理,事故损失的评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主动快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案件时积极主动,及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害,快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偿。准确合理是指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金额;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法,是判断什么情况下理赔,什么情况下不理赔,理赔多少的重要原则。一、4米2货车保险超载理赔吗超载保险理赔要看事故原因。如果本次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而超载只是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根据保险法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但会实行一定的绝对免赔率;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本次
    2023-06-24
    353人看过
  • 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要遵循的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即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为前提,保险赔偿不能造成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3、保险人对于
    2023-06-13
    220人看过
  •  赔偿财物损失的原则
    该段内容介绍了侵权责任原则的两种类型: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主要有两种责任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生成法律分析。请提供有关法律标题、正文内容或者相关背景的信息。以上这段话阐述了过错责任
    2023-08-26
    327人看过
  • 原则性分析间接损失赔偿
    对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是: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且可获得的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利用其生产后获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取得和使用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但不包括为获得这些利润而支付的费用和税收。间接损失赔偿是怎么赔的间接损失的赔偿范围根据下列原则确定:1.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同样状态。2.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3.违约时侯受害人有权取得的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4.如何确定当时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
    2023-07-07
    240人看过
  • 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原则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规定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
    2023-02-25
    137人看过
  • 损失赔偿的原则是什么,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是什么
    损失的赔偿原则是什么,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是什么;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无权要求赔偿。这是损失赔偿原则的定性规定。第二,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以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赔偿可以使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恢复原状,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比损失多或少的赔偿,尤其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是损失赔偿原则的局限性。损失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和其他补偿保险合同。第二,影响保险赔偿的因素。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1)实际损失限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一个基本的限制,即当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时,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在实际赔偿中,由于财产价值经常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赔偿时,应以当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值为标准,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保险金额是保险人
    2023-05-02
    344人看过
  • 工伤保险补偿一般按什么原则
    工伤保险补偿实行补偿的原则是:1.无责任补偿原则;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原则。一、房屋征收和补偿违反了哪些原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一、决策民主的原则: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二、程序正当的原则: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三
    2023-06-25
    294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赔偿损失责任以“补偿损失,尽可能地恢复原状”为原则,即: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在英国一个早期的判例中,主审法官罗德·布莱克·本最先阐述了这个原则。他指出:应当尽可能找到一个补偿数额,使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处于假设他没有受到损害或遭受损失时所处的状况。这个原则至今仍然在涉及合同性质损失赔偿的案件中得到广泛采用。根据这个原则,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院授予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赔偿数额,一般应当使他处于假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情况下他所处的状况。在某些情况下,则应当使对方当事人恢复到未签订合同前的状况。一、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民事责责任,其构成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为:(一)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它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
    2023-06-22
    229人看过
  •  "重新审视间接损失赔偿原则"
    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包括四个方面:1)间接损失的发生必须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2)必须有证据证明间接损失确已发生;3)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原则;4)对于一些经常发生而且显著轻微的间接损失,可以在损害赔偿之外。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如下:间接损失的发生必须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2.必须有证据证明间接损失确已发生。3.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符合必要性及合理性原则。4.对于一些经常发生而且显著轻微的间接损失,可以在损害赔偿之外。 间 接 损 失 赔 偿 原 则 是 什 么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是分类,直接损失是因侵害行为对被侵害权益本身造成的损害,如伤害他人直接侵害的是身体健康,因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等属于直接损失赔偿项目;间接损失是因权益受侵害间接致使受害人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如因身体受伤而减少经济收入即误工损失等属于间接损失的赔偿
    2023-10-05
    349人看过
  • 分析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原则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精神损失费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内一方出轨房产如何分割婚内一方出轨房产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前提条件是房产是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依法归房产所有权人,不能分。一方婚内出轨,在判决房子时人民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
    2023-08-06
    98人看过
  • 工伤保险补偿实施怎样的一种补偿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3)个人不缴费原则;(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6)集中管理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两种情况《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参加工伤保险是雇主的义务。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是工伤保险
    2023-07-03
    315人看过
  • 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的原则,指的是遵守合约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全部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赔偿损失应当以守约方有损失为前提;同时,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违约方也要全部赔偿,通过赔偿使守约方的利益能够达到合同得到履行的相应状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虽然不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但它是合同如约履行后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例如,在涉及转卖的合同关系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其所遭受的利润损失,就是方得利益损失,违
    2023-08-11
    359人看过
  • 医疗保险原始单据遗失也要赔偿损失
    2008年2月13日15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柳街沿元中路往观胜方向行驶,当行至元中路8KM+500M处时,与相对方向由饶某某驾驶的川U32362号小货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8年3月3日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饶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某在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自2008年2月13日至同年3月20日,医疗费用为21469.9元。刘某某伤情为左股骨干骨折、左胫骨干骨折、轻型脑伤。出院医嘱:出院后三月内定期复诊检查,出院后逐步加强伤肢功能锻炼,待骨折愈合后拆除内固定。第二次手术及住院费用约6000元。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鉴定结论,刘某某左股骨、左胫骨骨折致下肢功能障碍属九级伤残,左下肢短缩2.5CM属十级伤残。饶某某的妻子刘某于2007年7月12日在某保险公司为川U32362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
    2023-06-09
    398人看过
  •  经济损失的认定原则
    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四个等级,分别是特大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较大经济损失和一般经济损失。其中,特大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较大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事故,一般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事故。根据《追诉标准》解释,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四个等级:1.特大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0万元。2.重大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3.较大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事故。4.一般经济损失:指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事故。《追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 经 济 损 失 分 级 标 准经济损失分级标准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损失赔偿法》
    2023-09-0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简述损失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首先是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真正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同时也维护了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补偿,生产生活能及时得到恢复;对保险公司而言,其权益也通过损失补偿的限额得到了保护。其次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损失补偿原则中关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失无赔偿的规定,还有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其损失总额的规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险人通
    • 损失补偿原则具体指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保险法法理也不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从中不当得利。试想,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型的险种,生病之后重复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补偿,那不是依靠保险盈利,又是什么这样使得保险人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而且更增加了控制风险和防范道德风险的成本。基于此,保险公司认为商业医疗保险是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无可厚非了,保险公司只应当对剩余的公费项目和药品予以赔付。为
    •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②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③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④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
    •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是什么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7
      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如下: (1)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
    • 医疗费用赔偿与保险损失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05
      1、从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合同,必然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联系在一起。从我国《保险法》把保险代位权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一节,就可以得到印证。 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