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采光权的原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5:00:35 116 人看过

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包括被侵权房屋的所有权人、被侵权公产房屋的承租人、被侵权房屋出售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采光权侵权案件原告提起诉讼的前提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方可成为原告。如果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其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由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特别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导致他人采光权损害的,应当认定是侵权。

采光权根据物权的效力,受害主体可以享有物上请求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妨害预防,此种权利保障方法亦可称为财产法则。财产法则指除非事先获得权利人同意,否则法律禁止他方当事人侵害这个权利。换言之,权利人之相对人得通过与权利人的磋商谈判,设定彼此主观上能接受的对价而侵害这个权利,或是去改变原有的权利归属状况。[4]财产法则相对应的是补偿法则,指即使未得到权利人的事先同意,相对人仍可侵犯权利人之财产权,但必须依法作适当的赔偿。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两种法则,实际上代表著两种不同的法律保障方式与立法选择:在侵权行为的情形,前者意味着恢复原状,后者意味着金钱赔偿;在契约法领域,前者意味着强制执行,后者意味着金钱损害赔偿;前者意味着物上请求权,后者意味着偿金请求权。引入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的概念之后,用于分析通过诉讼途径的解决办法就变得非常简洁。法院或者适用财产法则要求侵权的一方恢复原状,还邻人的采光权,或者适用补偿法则,予以合理的采光权损害赔偿。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采光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城市或农村中个人在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乱建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而引起的纠纷;

另一是通过合法的行政许可建造的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这种情形既可能是城市私房经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改建、重建而侵害邻人采光权,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合法行政许可后建造的建筑物对相邻住宅的采光权构成侵害,此种纠纷也是目前城市住宅采光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可能成为采光侵权赔偿主体的应该主要包括:给他人采光权造成侵害的城市或农村乱建房屋的所有人,城市私房改建、重建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

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

(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采光权相关文章
  • 如何维护建筑物采光权
    一、如何维护建筑物采光权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典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目前,就侵犯采光权还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二、关于
    2023-05-06
    170人看过
  • 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
    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3)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2、从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认为自身的采光权己经受到了超过一般容忍义务限度的侵害,且认为该侵害结果是由于规划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给建设方或者侵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的,利害关系人直接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复议,要求其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08-17
    273人看过
  • 采光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1、产生采光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产生采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对新建住宅楼的审批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层数、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二是开发商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出现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影响与其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三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上述标准是基于我国南北区域不同采光条件综合考虑的,而有些新建建筑物虽然设计楼层高度、楼间距符合设计规划国家标准,但仍对相邻建筑采光有所影响;四是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如何维护自家房屋的采光权?
    陈女士入住小区五年后,房屋旁边突然造起一幢五层高的配套商业楼。家住二楼的陈女士认为新建的商业楼影响了她家通风、采光权,为此和其他56户业主一起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了法院。记者昨天来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西路的该小区。在小区6、7、14、23号四幢楼东侧,一幢五层高的商业楼正在建造中。商业楼与小区房屋相距约20米。据陈女士介绍,他们于2002年初入住该小区。尽管这一商业楼在当初的售楼书及规划图中都有列明,但具体楼层和面积等都未详列,商业楼也一直没开工。去年9月,开发商开始动工造楼。业主们认为,“拔地而起”的商业楼不仅堵住了小区两条长达48米宽的通道,还使100多户业主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一些业主发现,施工打桩还造成自家墙体开裂。为此,业主们纷纷以书面形式多次向区房地、规划等部门反映问题。去年10月,57户业主一纸诉状将区房地、规划部门告进法院,分别要求撤销房地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23-06-05
    444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影响采光权
    怎样判断是否影响采光权既然采光权作为相邻关系法的调整内容,那么如何构成采光妨害须依照处理相邻关系的“忍受限度”规则加以衡量判断。所谓的“忍受限度”就是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邻人侵害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侵害并不严重甚至无关紧要时,并且社会一般人能够容忍这种妨害,就不得主张排除这种妨害。具体到采光妨害问题上,妨害如果超过了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即认为构成采光妨害;而如果没有超过社会一般人的忍受限度,则受害人负有容忍义务,不能阻却这种“妨害行为”,即认为不构成采光妨害。至于这一“容忍限度”如何成为司法实践具体操作的标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日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可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将国家有关的建筑标准作为是否构成采光妨害的标准。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l小时的标准。
    2023-05-04
    417人看过
  • 采光权的概念
    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可以理解成不得建造阻挡阳光的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而使得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我国《民法典》对采光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因采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采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应当被充分行使。采光权的赔偿标准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
    2023-08-09
    231人看过
  • 采光权的作用
    采光权
    采光权是我国民法规定的相邻权。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和邻居建造的房屋需要遵循保护相邻关系的原则。如果发现有侵犯采光权的行为,可以起诉索赔。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一些鉴定结果。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专业的技术问题,应该包括以下两种鉴定方法:1、一种是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模拟演算,比如市场上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来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2、是现场观察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采光权法律规定的是哪些采光权属于相邻权的一种,具体是指当事人居住或承租的房屋被临近的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相邻权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3-07-04
    438人看过
  • 如何挑选采光好的房子
    法律综合知识
    宝典一:朝向一致时挑西不挑东一般来说,两边、前后没有遮挡的房子,采光应当是最好的。另外,朝南偏西的房子比朝南偏东的好。朝南偏东的房子的采光时间,主要是早上。朝南偏西的房间的采光时间,却是下午。虽然,夏季朝南偏西的房间会因为阳光日晒而显得非常炎热。不过,到了冬季,住在朝南偏西的房间可以享受午后冬日暖暖的阳光。而朝南偏东的房间,因为只在早上被阳光沐浴,虽然朝南,但并不够暖和。当然,朝正南方向的房子肯定是最好的,因为采光时间最长。不过,这一类房子数量相对较少,价格也比较贵。宝典二:有建筑遮挡时挑中不挑高前面有建筑遮挡的低楼层住宅中,怎么挑采光好的房子?只要将房屋栋距与前排建筑的楼高算一算比例就可以了。如果,栋距与楼高是1:1或以上,那么,即便购买的房子是最底层,采光的时间也不会太少。但如果少于这个比例,采光肯定不好。相对来说,楼层越高,采光肯定越好。但是,也不是越高越好,因为夏季中午,太阳直晒,
    2023-06-04
    475人看过
  • 采光权纠纷的起诉书该如何准备?
    写明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请求被告消除对原告采光权的影响,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写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最后具状人签名并写明日期。侵犯采光权应如何索赔1.民事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是指要求正在进行的采光权侵害行为停止,对于己经终止和尚未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适用。采光权权利人应对义务人的采光权侵害行为正在进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排除妨碍,是指排除对于对权利人的采光权构成妨害的状态,这种状态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现实妨碍,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碍的现实威胁。权利人承担采光权侵害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妨碍或存在妨碍威胁的举证责任。赔偿损失,是指义务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救济的责任方式,即通过上文所述各标准,综合考虑各因素确定赔偿范围及金额。2.从行政法角度
    2023-07-05
    458人看过
  • 福州采光权投诉成热点:高楼渐多为求一米阳光
    18层、30层、50层,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不断刷新着该路段高层建筑的高度纪录,可住在城市之光小区的居民却极不喜欢这些越建越高的大厦,因为正是这些大厦让他们逐渐丧失可以享受的阳光。记者调查,这一现象并非个例,由于城市发展或者违章建筑等原因,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的采光权,屡屡被侵。城市之光小区阳光越来越吝啬当初,我花高价住高层,为的就是享受高处的好阳光,可现在下午3点一过,就没阳光了,要是旁边50多层的高楼再建好,阳光就再也照不到这里了。家住城市之光的孙女士忧心忡忡地说。通风条件好,视野开阔,最重要的是只要天气晴好,在家就可以享受一天的阳光浴,正是看中了这诸多优点,2005年,孙女士一家花高价买下这套位于城市之光18楼的房子。一年后,孙女士一家高高兴兴地搬进了充满阳光的新家。可就在去年年底,城市之光斜对面的一栋30多层的新大楼竣工了。此后,下午3点以后阳光就很少照到孙女士家了
    2023-06-07
    391人看过
  •  举报人如何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要求包括三点:举报人需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举报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利害关系,以及损害与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三点,举报人才有资格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要求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举报人需要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次,举报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后,举报人的损害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利害关系与因果关系标题:['2. 利害关系与因果关系']法律分析:在法律领域中,利害关系和因果关系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利害关系指的是在某种法律关系中,享有利益或受到损失的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而因果关系则是指在某种法律事件或行为中,导致损害或利益发生的原因或直接关联的关系。在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行为与受害人的利害关系以及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与受害人的利害关系较为
    2023-08-31
    105人看过
  • 采光权遭受侵害,应该如何赔偿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法院通常应考虑如下因素: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采光权纠纷应如何处理?1、产生采光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产生采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对新建住宅楼
    2023-07-05
    120人看过
  • 采光权的计算公式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济南采光权的规定有哪些《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规定:第一,规定所规范和调整的生活居住类建筑范围扩大为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今后凡在济南市规划区
    2023-08-17
    304人看过
  • 发生采光纠纷的原因概述
    一、采光权纠纷的成因产生采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城市规划对新建住宅楼的审批存在漏洞,使新建筑物层数、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二是开发商违规施工,造成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规划审批结果不一致,出现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影响与其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三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上述标准是基于我国南北区域不同采光条件综合考虑的,而有些新建建筑物虽然设计楼层高度、楼间距符合设计规划国家标准,但仍对相邻建筑采光有所影响;四是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未经有关
    2023-06-08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采光权
    词条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包括采光利益。 采光权是一种相邻关系权,它是指在一个所有权限制范围内,因日照遮挡所造成的权利人视觉上的障碍,因此权利人有请求相邻方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日照需要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 更多>

    #采光权
    相关咨询
    • 问题1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方可成为原告。如果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明知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由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特别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导致他人采光减少的,
    • 采光权如何进行维权采光权的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
    • 侵犯采光权侵犯采光权的赔偿如何计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5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
    •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 采光权侵权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0
      1、先去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具体询问情况。看规划部门给出什么解释。 2、如果不成有两条途径解决。一条打行政诉讼官司,要求规划部门撤销批文并进行赔偿。第二条打相邻权侵权诉讼官司,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赔偿因采光影响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