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景盗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5:46 318 人看过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运景,男,1968年8月14日出生。2008年10月6日因涉嫌盗窃被兰考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4月21日由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运景犯盗窃罪,于2009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王德任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运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秋季,被告人李运景同李运贺、李红亮、王秀军(三人已判刑)等人预谋后,先后两次到兰考县固阳镇马目村西中原油田“春30”油井上盗窃原油1.6吨,价值3996.36元。后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运景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运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辩解其只参与了一次,其它没参与。

经审理查明:2006年秋季,被告人李运景同李运贺、李红亮、王秀军(三人已判刑)等人预谋后,先后两次到兰考县固阳镇马目村西中原油田“春30”油井上盗窃原油计1.6吨,价值3996.36元。后销赃分肥。

另查明,被告人李运景于2008年9月6日到兰考县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李运景供述:2006年秋季一天夜上,我同王秀军、李红亮、李××、李运贺等人,俺们一伙就在油井旁漏的水坑舀油,装有七八编织袋,有0.8吨左右,装好后就拉走了,拉哪卖我不清楚,别的我再也没参与;

2、同案犯李运贺的供述证明,2006年我参与偷过两次原油,都是跟俺村的一块偷的,我们总共十个人,有我、李××、李红亮、王××、李××、李××、李运景、李××、王××、谢×;

3、同案犯李红亮的供述证明,2006年下半年我们村十个人有李运贺、李××、王××、李××、李××、李运景、李××、王秀军、谢×两次去油井上偷原油的情况;

4、同案犯王秀军的供述证明,跟俺村的李红亮、李运贺、王××、李运景等20人去油田春30号井上偷过原油的情况;

5、李德供述证明其在06年9月份收购李红亮等人盗窃的原油的情况;

6、证人证言:证人张××证言证明2006年秋季被盗两次原油,但没有上报的情况;证人高××证言证明2007年10月份被盗一次,听说2006年秋季被盗两次;

7、书证:被告人的户籍证明、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案件来源及侦破报告、兰考县公安局外逃证明、三春采油日报表、(2008)兰刑初字第214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李红亮、李运贺、王秀军、李德被判处刑罚的情况;

8、鉴定结论:兰考县价格鉴定中心兰价鉴字(2008)第05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

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运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国家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运景辩解其只参与2006年一次盗窃的辩解意见,因无证据证明,且同案犯李运贺、李红亮的供述均证明被告人李运景参与了2006年两次盗窃原油的事实,故被告人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运景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运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21日起至2010年2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徐松岭

审判员杨金亮

审判员栗志起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代)亓国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李东东盗窃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东东,男,198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7月16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由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林州市看守所。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刑诉(2009)第5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东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东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1日下午15时30分许,被告人李东东到本单位(林州市XX邮政支局)职工宿舍找XXX时,XXX不在,便在宿舍里乱翻东西,从简易衣柜里将XXX装在裤兜里的6900多元现金盗窃,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晚拿出1400元还了卖摩托车的老板XXX的欠款,第二天,又拿出3200元还了XX风味小吃老板XXX的欠款,其余的钱被李东东花完。2009年7月15日下午,李东
    2023-06-11
    487人看过
  • 蔡尚伍、蔡普见、蔡尚存、李海军盗窃、武景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尚伍,男,1957年11月19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蔡普见,男,1974年4月30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蔡尚存,男,1971年8月3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海军,男,1974年6月6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6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武景卫,男,1966年7月17日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6月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37号起诉书指控被
    2023-06-11
    329人看过
  • 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见平,男,197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汝州市杨楼乡大程村。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盗窃,于2009年6月8日被汝州市公安局抓获,6月10日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6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见平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荷意、王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见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盗窃事实:2008年3月20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程孬(均已判刑)等人,驾驶机动车辆来到温县赵堡镇刘圪垱村北的废弃砖厂,将停用的S7-50KVA型变压器一台破坏、盗走铜芯。铜芯价值2560元。2008年3月26日夜,被告人李见平伙同王建民、杜方辉、杜迎利(已判刑)等人,驾驶
    2023-06-11
    99人看过
  •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诉李鹏飞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鹏飞,男,1988年1月10日生,汉族,高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滚河孙村19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27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宋永生,男,1985年1月19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武功乡八家刘村26号。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3月27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李留成,男,1964年7月15日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舞钢市尹集镇大刘庄大古冲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09年3月31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由舞钢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舞钢市看守所。舞钢市人民检察院以舞检刑诉(2009)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鹏飞、宋永生犯盗窃罪;被告人李留
    2023-06-11
    57人看过
  • 张传军盗窃、李油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传军,男,1970年5月21日生。1996年元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0月19日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16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油锤,男,1962年11月23日生。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于2009年5月28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传军犯盗窃罪、李油锤犯掩饰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李莉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传军、李油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
    2023-06-11
    174人看过
  • 盗窃案件会影响个人背景吗?
    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没有被起诉表明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15岁被盗窃会有案底吗15岁的人盗窃的,不会有案底,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23-07-04
    229人看过
  • 李建华、张彬宾盗窃;刘宝军窝赃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6)一中刑初字第10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被告人李建华,男,二十八岁,汉族,河北省香河县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甜水园一巷十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赵志军,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张彬宾,女,二十三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东一百五十七号。因盗窃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投案,同年八月十八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那硕颖,北京市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宝军,男,二十五岁,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公汽一公司六厂三队工人,住本市朝阳区东风乡高庙村六十号内二号,因窝赃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何泉水,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李建华、张彬宾犯盗窃
    2023-06-06
    395人看过
  • 被告人徐海明、杨爱军、秦付成、李海军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海明,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扒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杨爱军,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因盗窃,于1989年被劳动教养三年。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文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秦付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海军,男,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
    2023-06-11
    442人看过
  • 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及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亚军,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北路。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被告人李京京,又名李大京,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县番田镇番田村。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8月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现押温县看守所。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亚军犯盗窃罪,被告人李京京犯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9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亚军、李京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亚军伙同他人,在温县番田镇番田村,将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水泵一
    2023-06-11
    272人看过
  • 丁海平盗窃案一案
    公诉机关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海平,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人,农民,捕前暂住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户籍在江西省丰城市桥东镇集镇)。199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009年7月4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洛老检刑诉(2009)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海平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丁海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洛老检刑诉(2009)34号起诉书指控:2009年7月1日13时许,被告人丁海平在洛阳市老城区迪博柳岸小区大门北侧发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红色“森地”牌电动车钥匙未拔,即生贪念,后将该电动车及车上的充电器、切割机、角阀等物盗走。经洛阳市老城区价格认证中心
    2023-06-11
    430人看过
  • 侯密兰盗窃一案
    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候密兰,女,1948年9月6日出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3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09年8月5日经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9年8月5日被灵宝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09)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密兰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侯密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候密兰伙同张变茹(已判刑)窜至灵宝市函谷关镇店头村中铁三局桥隧公司第六梯队二号斜井工地,盗走两根液压油顶。经价格评估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396元,案发后已追还被盗单位。上述事实,被告人侯密兰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候密兰及同案犯张变
    2023-06-11
    117人看过
  • 蒋五争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兰考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五争,男,1965年7月8日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1月17日被兰考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兰考县看守所。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以豫汴兰检刑诉(2009)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五争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五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12月5日夜,被告人蒋五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事先预谋后,采取挖洞入室之手段将本村邻居李麦来家中两头牛盗走。当晚通过本村蒋争录将牛拉至山东省曹县卖掉,经物价部门鉴定两头牛价值19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五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判处。被告人蒋五争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5日夜,由蒋**提议与被告人蒋五争等达成
    2023-06-11
    79人看过
  • 瞿福喜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瞿福喜(别名瞿秋喜),男,40岁,因盗窃于2007年1月20日被安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教养一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殷检刑诉(2009)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瞿福喜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瞿福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8日4时许,被告人瞿福喜在安阳市殷都区贞元广场盗窃了一辆粉红色英之杰电动自行车,后在安阳市开发区明福街销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评估,该辆自行车价值98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1、被告人瞿福喜供述和辩解;2、安阳市公安局殷都区分局制作的现场辨认笔录;3、安阳市公安局巡
    2023-06-11
    394人看过
  • 姚敦云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敦云,男,44岁。2000年6月因盗窃罪被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3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2009年1月20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执行逮捕。现押于新晃侗族自治县看守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晃检刑诉(2009)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敦云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蒲超良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代理书记员杨波担任记录,被告人姚敦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19日零晨1时许,被告人姚敦云在新晃县兴隆镇崇仁寨村桥头组邻居姚沅柱家,打开牛栏,将姚沅柱家两头水牛盗走。经鉴定,两头水牛价值人民币8200元。另查明:两头水牛已被追回。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敦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2023-06-11
    4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案立案标准,盗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盗窃和盗窃是否是同一案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19
      立案时是盗窃,但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有其它犯罪的,也可以一并侦查处理。你朋友盗窃3900元,量刑在三年以下,然而检察院量刑建议上是三年六个月,说明他还不其它犯罪或犯罪数额超过一万元。你朋友既然不知道有诈骗的事,说明关于诈骗没有找过你朋友谈笔录。或是你朋友没有说清。如果你朋友确定无诈骗行为,或认为其量刑过重,可以委托律师阅卷和辩护。
    • 盗窃案一年后能报警吗盗窃案一年后报警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9
      【法律意见】 涉及数额较大,一般三年有期徒刑。
    • 盗窃一旦立案会立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21]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盗窃罪罚金标准:《关于办理盗窃刑
    • 盗窃运输运输车辆运输单位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还是盗窃专用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4
      偷盗属于盗窃,构成法定犯罪数额的,属于盗窃罪。盗窃价值1890元,已经构成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条件,构成了犯罪。两高对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