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2009年第011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09〕055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2宗地,面积1.25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2300公顷、未利用地1.0255公顷),权属为旧城镇草堂村、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0.6607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刘皮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29.3876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0.5948公顷,权属为旧城镇草堂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Ⅳ区片地价标准,即42.2100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25.1065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2009年第012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09〕055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4宗地,面积7.4107公顷(其中耕地0.0441公顷、建设用地0.5296公顷、未利用地6.8370公顷),权属为黄骅镇新立村、羊三木乡羊二村、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2.8441公顷、三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0.2509公顷,权属全部为黄骅镇新立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Ⅱ区片地价标准,即46.0095万元/公顷,两宗征地费用总额为142.3994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0.2787公顷,权属为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12.3964万元。
四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4.0370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羊二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179.5637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2009年第013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09〕062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此批次共5宗地,面积11.3411公顷(其中耕地1.4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未利用地9.8536公顷),权属为黄骅镇张孙村、赵孙村、魏孙村、羊三木乡羊二村、刘皮庄村、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
一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1.5554公顷,权属全部为黄骅镇张孙村、魏孙村、赵孙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Ⅰ区片地价标准,即50.68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78.8425万元(其中张孙村25.3701万元、魏孙村16.0635万元、赵孙村37.4089万元)。
二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2.8407公顷,权属为羊二庄镇八里庄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126.3529万元。
三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2.6297公顷,权属为羊三木乡羊二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本宗征地费用总额为116.9677万元。
四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2.1270公顷、五号宗地征收的土地面积2.1883公顷,权属全部为羊三木乡刘皮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按Ⅲ区片地价标准,即44.4795万元/公顷,两宗征地费用总额为191.9424万元。
此次征收的土地所涉及的人员由被征地村委会负责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2008年第02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征函〔2008〕062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此宗项目用地全部为原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总合标准为每亩1.6万元大包干,总额为23.36万元,由黄骅市绿源草业有限公司直接一次性付村,涉及的人员安置由孔韩庄村自行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发布公告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
三、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黄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
2008年第01号
黄骅市绿源草业有限公司草业加工项目建设需征收黄骅市官庄乡孔韩庄村集体土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征函〔2008〕062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黄骅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官庄乡政府等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面积0.963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合标准为每亩1.6万元大包干,总额为23.36万元,由黄骅绿源草业有限公司直接一次性付村。
此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由孔韩庄村委会自行安置。
黄骅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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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了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1-04-2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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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哪些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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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9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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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3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