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把耕地占用税尾欠税额降低到最低限度,真正做到耕地占用税征收年税年清,不留尾欠,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1)4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耕地占用税可实行“预征税款”的办法和省财政厅(1990)晋财农税字第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将“预征税款”的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凡申请用地(不论是耕地或非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在向当地土地部门递交申请征地时,要同时向当地财政部门递交一份。财政部门在征得土地部门同意给用地单位上报或批用时,财政部门要按照申请占地单位计划占用数,按当地税额标准全额预征税款。土地部门应凭财政部门的耕地占用税预缴税款收据,再逐级上报审批土地。否则不得上报审批。
二、凡申请建方占地的农户,不论是耕地或非耕地、宅基地等,乡(镇)在接到各行政村送交的建房申请后,根据县土地部门下达的占地指标提出意见,由财政所先预征税款并签注意见,然后送交县土地局审批,下达正式占地通知;未经财政所签注意见的,县土地避不予办理占地事宜。
三、各级政府下达征(占)地批复文件之后,要同时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到实地查看,根据实际占地情况,办理税款结算手续,多退少补,正式纳税人开据耕地占用税完税征或免税凭证。在办理税款结算时,如银行为计息的,要连本带息一次和预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结清。
四、今年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件已明文规定:铁路正线以外的临时占地,取、弃土占用耕地,要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此,候月铁路在我市境内占用的临时用地等,要根据各地的征税标准也应实行预缴税款的办法。此项税款可按规定的分成办法,直接解入各级金库。临时占地时间由各县(区)协商确定。
五、今后各级计划和主管部门在批准基建项目时,所下达的投资规模,均应把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纳入概算之内。对有财政拨款的欠税单位,财政部门应采取转帐方式抵缴所欠税款。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财政征收机关依法征税,督促土地、银行、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做好耕地占用税的收缴工作。对屡催不交的纳税单位,要按规定依法加收滞纳金,银行部门要依据财政征收机关填的耕地占用税“扣款通知书”强制扣缴,及时划转报解。
有关耕地占用税会计处解制度,由市财政避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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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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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2不同地方自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时实施。根据《决定》,耕地占用税将实施新的适用税标准,其中占用耕地适用税分为50、45、35、25元/平方米,占用非耕地适用税按占用耕地适用税标准60%执行。新税额标准实施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的平均水平为原来的38、55元/平方米降至30元.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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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6一、范围:一、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外,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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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上述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房,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时候,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上述文件中没有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没有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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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6给你我的观点,:1、耕地占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完全是两个概念,在我看来没有对比的基础。2、耕地占用费是比如一个企业占用了国家或集体的耕地,需要对其做出补偿而支付的费用,这项费用可能一次性支出,但在实务中更多是每年支付的;3、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向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4、两者的共同处都是出自为了保护国家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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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