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占有的取得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14:24 376 人看过

直接占有的取得有:

1.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因此,只要并非是继受他人的占有而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力时,就是原始取得对物的占有。例如对无主物的先占,对遗

失物、漂流物的拾得,都属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由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纯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因此不要求取得这种占有的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依其行为直接取得对物的占有。另外,这种占有的取得方法并不一定是要求对物直接施加自己的力量,只要将物置于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即可认为取得了对物的占有。例如对于房屋并不是要使用才为占有,只要上锁不使他人擅自进入,就是占有了房屋。再如将物品放在家中,或搁置在隐蔽的场所,都是占有了该物品。

2.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

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移转而取得的占有。其主要原因有让与和继承。让与是依当事人移转占有的行为而取得的占有。占有的让与,当事人须有让与占有的意思,而且经常伴有其他法律关系,即经常与所有权或其他应占有物的权利(如典权、地上权、质权)的设定或让与同时进行。占有的让与,还必须有占有物的交付,主要是现实交付,也可以是简易交付、占有改定。由于占有是对物的事实的支配,因此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是依交付而移转占有,不动产占有的移转不存在登记的问题。

占有可以依继承关系由被继承人移转于继承人。依继承取得的占有,是权利义务概括继承的结果,因此继承人取得的占有,在种类、状态、瑕疵等方面,都与被继承人的占有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接占有相关文章
  • 善意取得占有改定风险有哪些?
    一、善意取得占有改定风险有哪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
    2023-04-16
    259人看过
  • 善意取得占有改定风险有哪些?
    一、善意取得占有改定风险有哪些?(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
    2023-06-01
    97人看过
  • 直接提取实物证据方法有哪些
    一、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收集实物证据除针对实物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强调必须迅速及时收集外,还要强调深入细致地收集,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各种细微的痕迹与物证。实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二、主要特点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
    2023-02-20
    52人看过
  • 直接发包的规定有哪些
    一、直接发包的规定有哪些直接发包的规定有如下: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可以直接发包;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可以直接发包;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二、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如下: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三、直接发包的流程是什么直接发包的流程是:携带发包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开发资质、发改委立项手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总平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3-06-04
    239人看过
  • 直接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
    2023-04-07
    475人看过
  • 直接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直接融资的方式是资金组织,手段是假股贷。到一定时间从项目中退股。国际基金大多采用这种方法。缺点是经营周期长,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公司性质都需要改变。世界上有很多资金,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投资,中国公司的性质就会变成中外合资经营,银行承兑汇票,投资者会把一定的金额,比如1亿元,转到项目方的公司账户上,然后马上要求银行开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投资者拿走银行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对投资者非常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1亿元变成了几倍。他可以把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拿到当地其他银行,再贴1亿元。至少八折。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1亿元,银行能否开出1亿元的承兑汇票。很可能只有80%到90%的银行承兑汇票将被签发。是开100%的银行承兑汇票出来的,公司的账户上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有问题的。这取决于公司的水平以及与银行的关系。此外,承兑汇票最大的缺点是,按照国家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最多只能开12个月。大多数地方只开
    2023-05-07
    25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的对称。是指以自己的意思对物直接实施管领或控制的状态。 在二重占有关系中,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各以一定的意思对物实施支配;两者区别在于:直接占有人对物具有直接的支配关系,而间接占有人仅对物有间接的支... 更多>

    #直接占有
    相关咨询
    • 直接取得的抵押权具有哪些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6
      抵押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②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③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④抵押权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 直接取得的抵押权具有哪些特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8
      抵押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②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③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④抵押权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 土地使用权直接取得方法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5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 直接占有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特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1.直接占有抗辩权只存在于相对法律关系之中,是相对权。 2.直接占有人对间接占有人的占有回复,也是一种给付,行使占有抗辩权,是保留自己给付的行为。
    • 不得直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24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