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在建筑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分包,首先要有一定的建筑工程实践经验。
例如,在建筑工程实践中,承包人(总包人)往往将建筑工程公司分为承包人(总包人)项目经理部下设的土方一队和隧道一队,承包人(总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公司将所有承包的施工任务移交给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属于分包还是内部承包?根据笔者代理建设工程和在建筑企业工作的经验,这种情况通常属于分包行为。究其原因,项目经理部土石方一队、隧道一队的施工队伍,虽然表面上主要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土石方一队组成,但属于总承包以外的其他施工单位,第一土方工程队和第一隧道队的设立不属于承包人(总承包人),也不以承包人(总承包人)的名义在工商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没有成为承包人(总承包人)的内部组织。实践中,往往要看土方一队和隧道一队的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不是以承包人(总包)的名义登记的。也就是说,实质上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分包关系,而不是内部承包关系。
由于分包是指分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分包商承担建设工程后不设立项目部的现象经常表现出来,也不派管理和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因此,判断是否存在分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发生了实际变更;
(2)核实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否与质监申报一致;(3)检查承包人行为的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4)检查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货情况;
(5)检查工程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6)检查工程施工所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是否归承包人所有。
经核实,实际工程施工的单位不是承包人,而是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承包人没有为工程设立项目部,也没有派出管理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且施工现场的管理技术人员隶属于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基本可以认定为承包人的分包行为。当然,要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分包行为,除了要有一定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外,关键是看该行为是否具有分包的构成要件,是否符合分包的法律特征。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窝藏、包庇罪
370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窝藏、包庇罪?
370人看过
-
自首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71人看过
-
司法实践对自首的认定
198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对强迫卖血罪的认定
180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怎么认定
305人看过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经常出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夫妻举债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借债时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说明夫妻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存在例外情形。 2、借债目的为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认定事实婚姻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
-
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怎样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1-07-31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肘,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大家就应该知道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