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反向工程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7 15:22:41 455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商业秘密侵权具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
    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不属于专利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二、商业秘密权的使用限制有哪些?1.独立开发即通过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获得与他人技术秘密相同的信息的行为,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自行研究出相同的商业秘密,也不能禁止他人对自行研制出来的商业秘密采用商业秘密权保护。2.反向工程所谓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终端产品的分析研究,找出该产品的原始配方或者生产方法。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人投放到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中所蕴涵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被竞争对手通过方向工程分析研究获知(法律限制的某些特殊产品除外),则其秘密性相对丧失,原拥有者也失去相应的权利。3.合法受让商业秘密的性质是具有可让与性的,并且
    2023-04-29
    296人看过
  • 纳税情况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一、新疆当地税务局的网上申报怎么操作纳税人根据业务办理范围,以纳税人15位编码注册,并按申请表中栏目填写必要信息,完整、准确填写“申请理由”事项,并点击“提交”。税务机关通过各地、州、市局核实纳税人所提交业务内容事实是否属实。对不属实或不属于自治区区级地税局办理范围的业务,将通过纳税人所填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原因,如属于我局下级地税机关处理范围并通知相应下级地方税务局。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将出现“审核成功!”提示信息,此表单内容信息将进入我局正常业
    2023-03-20
    120人看过
  •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是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该行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禁止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权利效力的绝对性特征,从保护设置上巩固了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地位:该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信息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其他条件——不管行为人是否在获取后予以进一步地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都不会对单纯的不正当获取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产生任何影响。这正是保护商业秘密权的义务原则向财产权原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义务原则走向财产权原则的过程,美国商业秘密权的保护理论和实践体现得最为典型:美国早期的商业秘密判例,似乎是更强调义务的原则。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否定商业秘密中的财产权。[1]对于商业秘密法中的义务原则的强调和对财产权原则的轻视,也反
    2023-06-29
    358人看过
  • 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二、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
    2023-04-27
    491人看过
  • 商业秘密范围是怎样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三)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四)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五)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六)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2023-03-16
    361人看过
  • 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近期我发现一个公司的网站上销售的所有的软件,都是我们公司的产品,而且用的照片都是我们公司以前做过的案例照片。后来调查得知是以前在我们公司任职的一个员工开的公司。所以我们怀疑他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了公司的软件。另外还发现,他在进公司时就开了这家公司,到我们公司来就是存心来盗窃的。您看我们应该怎么来维权?律师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要求对权利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达到重大以上,比如在上海,如果给你公司的损失达到20万以上,就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否则,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你公司的损失。相关法律知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2023-05-02
    79人看过
  • 逆向工程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的辩护功能
    关键词:商业秘密、逆向工程、利益平衡。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由来已久,我国所谓的“祖传秘方”实际上反映了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意识。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是作为法律保护的补充形式出现的。目前,商业秘密已成为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但国际上尚无统一的定义。有的国家称之为工商秘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称之为秘密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条文》19%称之为秘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受权利人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抽象概念,《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若干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条例)不仅扩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抽象定义,但也通过列举进一步明确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使“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在实践中具有灵活性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信息
    2023-05-07
    431人看过
  • 企业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吗?员工带走是否侵犯?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如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了侵犯商业秘密。如果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一)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基本特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1、秘密性,一般又称为“非公知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属性,也是商业秘密区分于公知信息的重要界限。秘密性是客户名单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前提。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必须具备:(1)信息应不为公众所知悉;(2)客户名单需不易获得;(3)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简单获得。2、价值性,是商业秘密之所以会被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客户名单的价值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给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如提高销售业绩,减少风险等等;(2)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如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交易习
    2023-08-11
    186人看过
  •  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是否一定犯罪?
    本文介绍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违反法律规定获取商业秘密属于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违反法律规定获取商业秘密属于犯罪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律 责 任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
    2023-09-11
    60人看过
  • 异地取证查获侵犯商业秘密大案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侵犯客户名单和客户采购信息商业秘密案件,对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予以行政处罚,有力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今年年初,该局得知温州市点旺烟具有限公司的客户信息被盗取的信息后,了解到该公司在国内外拥有一定的客户群,但近期却发现,一直没有得到相关客户采购要约,后发现相当部分客户与国内进行过多次同业务的采购行为。该局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一员工将客户名单和客户采购信息透露给的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针对涉及客户信息和采购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对义乌公司是否具有管辖权等难题,该局一方面积极和市市监局沟通,取得支持,进行跨辖区取证;另一方面抽调精干执法人员成立专案组,两地奔波办案,对当事人取证一直到凌晨。最终对义乌市某烟具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予以行政处罚,为当事人下一步的索赔取得铁证。
    2023-06-09
    152人看过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
    2023-06-18
    300人看过
  • 公众所知悉的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一、公众所知悉的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公众所知悉的不属于商业秘密,相关解释如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二、如何判断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做出了解释:“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对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情形,《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做出了详细的列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
    2023-04-29
    383人看过
  • 确定被告方侵犯的对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邱戈龙律师认为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四大要件: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管理性。其中,非公知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罪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认定的客观标准是该项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经济价值性是指该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标准是其能否为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罪不是一种纯理论方案,是能够直接在生产经营领域实际应用的信息。管理性是指商业秘密罪的权利人对其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将其作为秘密进行管理。一、签订保密协议注意事项1、约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是不受
    2023-06-29
    170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企业通过挖人形式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6
      提问者,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逆向工程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5
      首先,逆向工程也称为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其次,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再次,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2023年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形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16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租金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个方面。所谓技术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知识(包括产品工艺、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技术秘密持有人一般是出于独占的考虑而不申请专利避免其公开。技术秘密通常包括制造技术、设计方法、生产方案、产品配方、研究手段、工艺流程、技术规范、操作技巧、测试方法等。
    • 商业秘密权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商业秘密权是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 1、具有经济价值; 2、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 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