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畜禽舍、工业作物种植或者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畜禽舍、工业作物种植或者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农业设施用地。
浙江立法严格限制农用地上搞建设
浙江立法严格限制农用地上搞建设四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草案)》提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作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相关四个指标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责任考核。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汉夫表示,草案将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保护基本农田。
根据草案的规定,浙江省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考核制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其中,农村土地整治前,有关土地权属调整、用途变更、整治方案、宅基地或者房屋支援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草案还从地方性立法的高度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草案指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据了解,浙江省耕地保护方面碰不得的“三条红线”分别是:3084万亩耕地、2711万亩基本农田、1500万亩标准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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