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没收罚金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21:11:30
202 人看过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1、执行主体为第一审人民法院。2、执行时间: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罚金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判决书下来罚金去哪儿交
判决书罚金的交纳处是作出判决的法院。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
200人看过
-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什么
354人看过
-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执行机关
392人看过
-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495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罚金如何判
91人看过
-
没收财产罚金
44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
最新文章
#罚金
相关咨询
-
判决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4罚款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缴纳方式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
-
没收财产被判还罚金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属于附加刑,而附加刑是可能合并使用的,所以处罚没收财产后可以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
-
法律对罚金及没收财产的判决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怎样解决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4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