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履行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其次,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且知悉内容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生效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必须通知债务人;
5、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二、债权转让的主体人可以是公司吗
可以,法律只规定某些债权不得转让给外国人和部分受到限制的人。
公司债权转让条件是: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是什么意思
转让意思是将自己拥有的某物进行转卖给另外一人。
转让其中包括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转让是指签署文件后,产权即由一方转让至另一方。这里指的产权可以有许多形式,包括有形财产、权利或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所有权转让的权利。赋予的一方称为转让人而承受者为受让人。股票和记名债券均可在证书背面签署而转让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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