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兼职工作中因受伤引起的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10:39 209 人看过

刘静在一出口公司做翻译,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很受老板赏识,在公司待遇也很高。一日她陪同老板接待一批外国客户,晚上吃饭时,刘静说家里有急事就先走了,老板也不会外语啊,就只好带外国客户去洗浴中心洗澡按摩,这按摩小姐刚一进门,双方都傻啦,原来这按摩小姐是刘静,外国客户也大喊miss刘,刘静吓的转身就走,老板顿感脸上无光。

第二天,老板让刘静说明上洗浴中心做兼职的原因,刘静只哭不说,老板一气之下,将其辞退。这祸不单行,有天刘静在洗浴中心上班时,因地面湿滑摔成重伤,在医院躺了几天,就花去几万元,洗浴中心以与刘静未签劳动合同且是小时工、还在试用期为由,不认定为工伤,不支付医药费。其实刘静家有重病的老母,去做兼职只是想多赚些钱为老人治病,可现在原本的好工作丢了,自己还住了院。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她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了,第一个申请要求出口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个申请要求洗浴中心支付医药费。

本期问题:

刘静的仲裁申请能否得到实现,理由是什么?

专家点评第一个申请,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刘静的行为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且根据《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故仲裁庭裁决出口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个申请,按《劳动合同法》第69、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均需员工交纳工伤保险,未交纳的由用工单位赔偿因工伤形成的医药费。故仲裁裁决由洗浴中心赔偿刘静的各项医药费。

律师提示:

一、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大家一定不能因为不知道时效问题,而失去了争取自己权益的机会。

三、员工可以做兼职工作,但是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而且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跟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兼职受伤怎么赔偿

兼职的赔偿应分情况予以区分:

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因为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损害赔偿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损害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工作外出途中职工受伤是否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合理的工作路线内;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的主要原因。只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摔倒满足以上三点,即使员工因单方面事故摔倒,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员工还应特别注意,如果员工在通勤时骑自行车摔倒,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作为上述主要原因的有效证据。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应享受以下待遇。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一6个月
    2023-07-04
    466人看过
  • 兼职受伤算工伤吗,兼职工伤怎么判断
    1、因为虽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此不难看出,工伤认定的主体为劳动者,通常认为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自然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一、工伤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4、安装假肢、矫形器
    2023-02-19
    411人看过
  • 兼职工作中的受伤是否应该由雇主承担工伤责任?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学生做兼职受伤不算工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能算是和用人单位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在校生没有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也没有办法申请认定为工伤。但是因为在做兼职时受伤,所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算工伤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受伤,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应视为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2023-07-01
    494人看过
  • 医院司机因工猝死是否工伤引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彭芳通讯员孟陈辛鑫张元圆)西乡某医院司机因公猝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由此引发了纠纷,后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近日,经过西乡司法所调解,该事件获得圆满解决。该名死者姓杨,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读高中的女儿,生活一直比较拮据。2011年9月,为了给女儿积攒大学学费,他只身来到深圳打工。当年11月,杨某被西乡某医院门诊部招聘为司机,职责为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接送门诊部病人,节假日不休息。待遇为:包吃住,每月工资2000元。但医院未和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和医保。2011年12月9日,医院安排杨某送病人回家,在返回医院的途中杨某猝死。事件发生后,医院负责人承认杨某属于因工死亡,但几天后医院担心需要赔偿,又拒绝承认杨某为本医院员工,并改口称其是在办私事途中猝死,也不愿意协助处理杨某的后事。由于杨某家属和医院产生分歧,杨某的尸体被保存在市殡仪馆,很长一段时间无法火化安
    2023-06-09
    161人看过
  • 因工作引起的肺痨算不算工伤
    职工患肺结核病的,由于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故不算工伤。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职业病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2023-03-26
    81人看过
  • 实习生因工伤赔偿引纠纷
    刘明(化名)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刘明得到实践工作经验,学校经信函与A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刘明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刘明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6月14日,刘明在A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7月27日,A公司与刘明就工伤事宜以私了的方式,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A有限责任公司对刘明因工伤事故致残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安装及维护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予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7000元,不得反悔。当即,刘明及其父亲、所在学校的校长及带队老师、A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均在该协议上签了字,当地法律服务所为该协议出具了见证书。此后,A公司即按协议向刘明给付了97000元的赔偿款,刘明也离开A有限责任公司回当地老家。2005年8月24日,刘明向当地劳动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2023-06-08
    338人看过
  • 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引起?
    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引起■案情介绍2008年4月25日晚上8时30分左右,某环境服务中心员工彭××在其负责的保洁区域内进行道路保洁时,因路边烟杂店的垃圾问题与店内人员发生了口角,该店走出一男子,将彭××摔倒在地,导致彭××左桡骨粉碎性骨折。用人单位于2008年5月23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补充有关证明材料。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2008年4月25日晚上8时,彭××在烟杂店门口保洁时,因垃圾问题与该店的人发生争吵,后被一男子摔倒在地受伤。辖区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2008年4月25日晚上8时多,彭××在进行保洁时因工作上的原因与一名男子发生纠纷,后被该男子殴打受伤。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据都证明了彭××是在进行保洁工作时,因垃圾问题与人发生争执,并受到暴力伤害受伤的。综合有关证据认为彭××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
    2023-06-10
    74人看过
  • 工作中因意外受到的损伤如何补偿?
    工作中的意外受伤一般是属于工伤,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什么是工伤(一)工伤的概念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
    2023-05-01
    201人看过
  • 兼职中受伤算工伤吗偿一样吗?
    兼职指非全日制用工,受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工伤,与其他全职员工获得的工伤赔偿项目一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4-05-13
    408人看过
  • 一起因工伤赔偿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西安丰镇中心幼儿园幼师王某下班后骑车在回家的途中被任某驾驶的卡车撞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披麻戴孝跪在镇政府大门口请求政府帮助解决与幼儿园的有关赔偿事项,否则就到县、市上访、集访。镇矛调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宣讲相关法律知识,死者家属代表提出幼儿园赔偿20万元的要求。中心人员随即约谈幼儿园负责人黄某,起始黄某自认无责任,不应赔偿,最多从良心角度出发给付1万元补偿;在双方悬殊如此巨大的情况下,死者家属扬言要扩大事态。中心人员立即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紧接着中心人员重新研究了调解方案,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工伤赔偿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讲,促使黄某认识到了自己应负的责任,死者家属理性地明白已方依法应得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自愿订立了幼儿园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工伤赔偿金9万元,其余由死者家属再向肇事者主张权利的调解协议。这起群体性事件的成功阻止,有力的保证了该镇国
    2023-04-24
    425人看过
  • 探望权引起的纠纷原因
    造成探视权纠纷的原因如以下几点:1、误解:一些与子女同居的一方错误地认为,由于法院判决子女属于自己,子女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2、报复心理:与子女同居的父母一方故意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因报复和困难而探视子女;3、赡养费支付不到位:一些不与子女同居的父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支付或不愿支付赡养费;4、不良教育:一些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不良教育下对另一方有错误的理解,导致他们不愿意在情感上接受另一方;5、滥用探视权:一些不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利用频繁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探望权执行难的原因第一,执行标的模糊。其他民事案件的执行有明确的执行标的,要么是金钱、物,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质性结果的一定的行为,如加工、修缮;而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望权及其行使方式,具有抽象性,因而没有明确的执行标的。第二,是缺乏法定的执行措施。既然是执行,就应有一定的执行措施。而现有的民诉法规定的各种措
    2023-07-05
    457人看过
  • 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向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一、提示付款当事人有哪些提示付款的当事人指提示人和被提示人以及票据交换所。1、提示人:提示人通常指持票人。持票人包括各种持票人,即记名汇票的持票人、受票人、取得汇票的持票人等;持票人,既指其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2、被提示人:被提示人通常指付款人和付款人的保证人。付款人是指已经承兑汇票或者设有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时,分别向其破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其继承人提示付款。保证人是在为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票据债务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相同。在付款人不履行其付款义务时,持票人可向其保证人提示
    2023-03-07
    95人看过
  • 因合同引起的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一、合同的地域管辖怎么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
    2023-03-07
    423人看过
  • 因工作纠纷致伤算工伤吗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的认定的就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由相关社保部门作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工作纠纷打什么电话一、有劳动纠纷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全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已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
    2023-07-25
    21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法院强制程序追诉权利人的权利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更多>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施工中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受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亡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一旦出现工人伤亡的,下列三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
    • 工伤纠纷引起的原因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或者中断并无明确规定。对此,《规定》明确了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
    • 外出高温作业上班引起中暑现在职工算工伤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8
      高温作业职工中暑的,能否申请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而非工作原因,不得认定为工伤。
    • 因工作原因中暑、中暑作业引起其他工作造成伤害的是工伤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4
      中暑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吗?我国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此也可知,中暑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此外,假如劳动者因在高温环境工作引发其他相关疾病,例如发生晕眩导致摔伤骨折等情况,只要经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鉴定,并得到其出具的《鉴定书》,也可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 在上班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外伤引发的脑出血,算不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
      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提供材料,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构成残疾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