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2)**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3)**船舶所有权因依法拍卖和法院生效判决发生转移,但原所有人未申请注销的,依法取得该**船舶所有权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所有权登记,并提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目、第五项所列材料。登记机关经审查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灭失或失踪、拆解或销毁的,依法取得**船舶相关权利的权利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准予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的,应当予以公告。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该**船舶国籍:(一)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三)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国籍的;(四)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5)船舶抵押合同解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填写**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表,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和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6)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给中国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船舶租赁登记注销申请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7)中国籍**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的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出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船舶租赁登记注销申请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二、办理材料
1.**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2.**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4.**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5.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将抵押权登记情况载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并向抵押权人核发**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核对原件申请人为企业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受理后,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登记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船舶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船舶注销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登记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船舶相关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船舶注销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邮寄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兴渔路39号,邮编:523938)。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
远洋**船舶登记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船舶登记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船舶登记的港口是**船舶的船籍港。每艘**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二条**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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