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2:19 491 人看过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川环发[2007]57号

--------------------------------------------------------------------------------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省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特色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下同)高速发展,已成为我省在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跨越进程中的新的增长点。工业园区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实现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中发挥了较好的集聚效应。但也有部分工业园区在建设规划、项目引进、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已成为新的工业污染源或潜藏着环境风险。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规划环评是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和修订过程中的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文件要求,对尚未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应要求其在2007年12月31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逾期未补办的暂停办理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已经开展环评的园区,要对照园区规划环评和目前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后评价、跟踪监测等方式,落实环评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工业园区项目监管

对于入驻园区的各类项目,应要求和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并将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相结合,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刚性制约机制。凡列入规划的项目,其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不应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按照《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7]1号)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定期巡查制度、“三同时”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凡发现“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按照环评要求认真整改,企业不认真整改的,要书面报告环评审批机关,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试生产,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三、认真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普查

为了摸清现阶段我省各类工业园区以及入区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更好地对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提供决策依据,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工业园区的环境普查工作,形成汇总材料,在2007年8月20日之前,书面报告我局,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scjgc2004@126.com。

对由县(区)一级设立的工业园区,请市(州)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由县(区)环保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对属于市(州)及以上设立的工业园区,由市(州)环保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市(州)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工业园区相关表格的汇总上报。

对在普查中发现的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以及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或者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应要求责令限时整改,并按照管理权限,属县(区)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县(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改;属市(州)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市(州)环保局负责督促整改;属省及以上管理的工业园区、项目,由我局负责督促整改。

附:四川省工业园区环境普查调查表

二○○七年七月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明确规定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健康。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引起公众健康损害问题已经日益突出,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加强环境与健康管理。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健康问题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可能导致疾病、致癌、出生缺陷、不孕不育等,且隐蔽性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的232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有56起属于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事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在环境与健康管理方面,我国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实施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通过减少或降低环境危险因素的暴露频率和暴露量来减少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风险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科学、
    2023-04-24
    186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负责。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
    2023-02-18
    302人看过
  • 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积极探索和推动环境审计制度建设,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甘肃省兰州市开展环境审计试点。据了解,此次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根据自愿性原则开展,由环境保护部和甘肃省环保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兰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兰州市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选择重点环境保护领域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重点环境保护领域应根据全市环境统计和监测数据体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公众反响强烈的环境问题及存在的重大环境风险和隐患等因素确定。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政府环境履责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兰州市政府落实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环境规划和政策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目标指标是否具体和可考核;
    2023-04-24
    324人看过
  •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是污染源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二、着力抓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2023-04-24
    281人看过
  • 全州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
    全州县通过开通环境保护热线电话、信访直通车等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明显实效。该县环保局开通并向社会公布了环境保护热线电话。对老百姓打来的举报电话,对于其反映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去年9月2日,龙水镇AA村委BB村村民反映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县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和龙水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到距村庄1.5公里的养猪场、村后的BB水库养鱼场和养鸭场可能是污染源。环保部门当即进行处理,并指导村民采取水质恢复措施。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县环保局开通信访直通车,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环境信访不稳定因素,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去年9月30日,龙水镇有村民反映水库出现死鱼现象,县环保局会同畜牧水产、卫生防疫等部门和龙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天赶赴现场对相关污染源进行调查,对水质进
    2023-04-24
    379人看过
  • 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及其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一)一至三等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3元、10元、7元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天3.5元、3元、2.5元。(二)取消原四等津贴标准。二、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发放范围。(一)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发放范围原则上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试行办法》(84)城环字第351号执行;津贴等级略作调整,由一至四个等级调整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等:从事剧毒物质、强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从事空中和重污染现场作业的;二等:从事一般毒性物质、一般辐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经常使用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分析、化验工作的,经常深入环境污染现场的;三等:经常深入实验室进行仪器调试、
    2023-04-24
    16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关于保护环境的名言大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第四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条例第62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4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 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3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
    • 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3
      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如下: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