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如何给复工后的工伤职工确定工资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10:30 371 人看过

1999年北京市政府48号令指出,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03年北京市政府140号令没有在这方面对工伤职工的待遇明确给出保障,请问工伤职工这方面的权益如何争取?单位应参照什么标准给工伤职工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在职伤残补助金,重新工作后,按照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后,工伤职工的待遇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兔,由用人单位出现《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3]第25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满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新发生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超过缓缴期限6个月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该单位老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如数补缴工伤保险费后,新发生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单位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支付,并如数补发该单位老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2023-04-22
    126人看过
  • 工伤后员工如何证明工资待遇
    工伤后员工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工伤认定的标准如下: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
    2023-02-12
    420人看过
  •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的发放标准怎么确定?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是停工留薪期不能超过一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验定伤残等级后,停薪,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一、病假工资标准是什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如果员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二次手术假期扣多少钱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3-06-19
    9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处理工伤待遇争议?
    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
    2023-11-14
    375人看过
  • 职工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工资待遇应该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划定,劳动者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不论归原单位工作或到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所从事的工作,根据详细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受处分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1)职工除受到开除处分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分,包括受留用察看处分,仍保持其职工身份的,在受处分期间,一般应计算为连续工龄。(2)受开除处分的职工,应当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其受开除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职工因旷工被除名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之日应从重新参加工作后算起。(4)职工受到公检法机关劳动教养强制措施,未被开除公职的,除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5)免予或不予刑事处分的职工,包括免予刑事处
    2023-04-29
    452人看过
  • 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体现在哪些方面
    单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的具体待遇:按照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的国家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进行确定。受伤职工确实是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能住院的,受伤职工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了的住宿费及伙食费,合理的部分应该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2023-07-28
    353人看过
  • 工伤后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应该怎么办
    社保法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社保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3-05-09
    63人看过
  • 单位在工伤待遇期间应当扣除工资吗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伤需要停业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设区工伤职工考核合格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暂停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二,工伤期间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该怎么办。由于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可能存在差异,受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可能与上月受伤职工的工资福利不符。但无论如何,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否则,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的,其行为是违法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此时,劳动
    2023-05-07
    491人看过
  •  工伤待遇尚不确定,工资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 伤 医 疗 待 遇 与 伤 残 等 级 的 关 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
    2023-09-06
    227人看过
  • 工伤职工住院一年后死亡应如何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依据上述法规,关键是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时间,如果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就可享受全部工亡待遇
    2023-06-14
    66人看过
  • 如何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对薪酬的不同看法陈华是我市一家公司的员工。加入公司前,双方约定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陈华在工作期间每月领取近1800元,陈华两次受伤住院,均被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9年8月13日,陈华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支付第一次工伤住院伙食补贴、第一次工伤一次性伤残补贴等共14项,金额84480.5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陈华的申请不予支持。根据判决,陈华所在公司只需支付赔偿金15974.5元随后陈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91504.48元。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只需支付18458.17元陈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按原审基本工资800元计算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不当,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工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陈华下岗工资保留期按基本工资800元计算是正确的广东省保险局规定,“职
    2023-05-07
    199人看过
  • 单位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应如何理赔
    单位买工伤保险进行理赔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一、因工伤造成右眼失明,该怎么办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认定工伤的,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
    2023-03-27
    115人看过
  • 职工工伤复发应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小张于2007年9月中旬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2008年5月初,小张在工作期间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7级伤残。2008年12月,小张感觉右肩部疼痛,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小张属工伤复发。2009年1月份开始,食品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小张病假工资。小张要求公司支付原工资遭到拒绝,遂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法院最后判决食品公司按月支付小张原工资福利待遇。
    2023-04-22
    123人看过
  • 职工工伤退休后有何待遇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
    2023-06-27
    64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工伤复发后,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的工伤待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
    • 企业富余职工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6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七条,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 退休职工工伤后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另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
    • 工伤单位应该如何赔偿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7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什么待遇进行补偿的,单位应如何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4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伤残等级,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补偿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承担下列费用:一、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支付的工资福利;二、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没有派人护理的护理费;三、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四、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