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有执行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0:23:01 330 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可以持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能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股权

债务人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是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存在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怎么让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流程为:1、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2、另一方当事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拨。

三、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该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那天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同时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中院申请撤销,或者是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仲裁委员会委托人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租房纠纷该由何部门调解租房纠纷该由法院或者是街道部门调解,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2、仲裁
    2023-03-13
    41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执行后期如何做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和裁决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含劳动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方式是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023-08-07
    12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管理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5、拿仲裁裁决书。仲
    2023-03-04
    383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权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撤销仲裁申请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而且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优先管辖权。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撤销仲裁申请是无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不要撤销仲裁申请,如果撤销该仲裁申请,应认定是自己对权利的处置或者说是放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下达裁定,但无权强迫你撤销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2023-06-14
    186人看过
  • 仲裁法解释: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
    2023-06-06
    282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1.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公布2.国办发〔1995〕44号3.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第四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
    2023-06-06
    162人看过
  • 抚顺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试行)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维护仲裁员的良好形象,保证其公平合理仲裁案件,根据《辽宁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抚顺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的有关的规定,制定本守则。关联法规:第二条仲裁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第三条仲裁员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保证当事人行使《暂行规定》的权利。第四条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第五条仲裁员接受案件后,应当认真、详细审阅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全部证据及案件有关的材料,并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真查明事实。第七条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情审理过程、仲裁庭合议情况等内容。第八条案情审理期间,未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同意,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单独
    2023-06-06
    103人看过
  • 起诉方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5、拿仲裁裁决书。仲
    2023-03-07
    412人看过
  •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2023-06-09
    225人看过
  • 上海仲裁委员会闵行国际仲裁中心成立
    日前,上海仲裁委员会闵行国际仲裁中心在闵行区政府会议中心揭牌成立。继上海仲裁委员会浦东国际仲裁中心和松江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之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与闵行区政府经过磋商决定在闵行区设立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闵行国际仲裁中心。在闵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时间的积极准备,解决了250平方米的仲裁场所和基本齐全的办公用品,确定了闵行国际仲裁中心的主任、副主任和顾问的聘任人选。1月16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召开了闵行国际仲裁中心揭牌成立仪式,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乔宪志和闵行区副区长程向民作了讲话,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陈志春主持了会议。乔宪志主任在讲话中表示:闵行区在上海是经济增速领跑的区,闵行区以错位发展的战略思考,完善全区的功能布局,全面提升了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提交什么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什么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要带的材料是: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人民法院如何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要做好以下准备事项:(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
    2023-02-13
    24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员之间的关系
    1.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审查,参加仲裁庭活动。2.进行调查取证,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调阅文件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3.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4.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劳动保障争议处理意见。5.宣传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贯彻执行。6.协助书记员做好调解、仲裁文书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流程1、申请调解:劳动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阶段,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2、案件受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4、实施调解:
    2023-03-08
    6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3、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自做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的职责1、审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做出相应的决定;2、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决定仲裁员的聘任
    2023-07-23
    358人看过
  • 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怎么选定仲裁员?
    1、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3、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4、当事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或选定不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023-04-30
    7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委员会如何执行劳动争议裁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撤销和执行的冲突处理:根据不
    • 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第一,仲裁和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即一旦作出裁决就是生效的了。法院是二审终审,一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不上诉才是生效的。 第二,仲裁裁决下达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的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总金额20万元,仲裁费用是12550,其中受理费7550,处理费5000.该项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四,根据《北京市仲裁委
    • 仲裁委员会能否裁决房屋所有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9
      仲裁委员会是可以裁决房屋所有权的。其实仲裁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比如有的行政案件,关于人身方面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进行仲裁提交的主体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没有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管辖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但是作出了仲裁裁决的,属于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8
      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关健要看双方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该人提交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无有效仲裁协议的,则只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法院已经受理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