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一、商铺挖地下室违法吗?
业主乱挖乱建地下室隶属行政违法做法
(一)私挖乱建地下室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限定,城市市区的土地隶属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得到权利人国家的认可。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得到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十条的限定,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议的规划设计要求及附图,规划设计要求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且出让方、受让方不得私行变换规划设计要求及附图,在出让转让经过中确需变换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认可。从土地权属角度考察,各商品房的购房业主是在购房商品房的同时,亦从开发商处受让了房屋所属土地的使用权。而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商从政府处以出让方式获到时,即通过行政审批及出让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规划设计要求。这些要求,购房业主均须无要求遵守,且在未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行改变。
(二)私挖乱建地下室违背了相关的规划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限定》等法律法规明确限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获到规划许可为前提,而且并无任何例外限定。私挖乱建地下室,无疑隶属工程建设做法,当然应遵守规划行政法的限定
二、劳务派遣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房屋被违建拆除后还有补偿吗
房屋违建被依法拆除,并没有补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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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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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农村房屋强制拆迁,是否违法?如何强拆?拆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07强拆分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政府对被征收的房屋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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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的强制性补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1-04-07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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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属于强制性拆迁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房屋拆迁不具有强制性,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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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拆迁是否有强制性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房屋拆迁不是强制性的,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转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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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强制拆迁的规定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可以强制拆迁的规定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20日发布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