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土地权属合法,无争议;2)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3)未受法律禁止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
二、办理材料
行政服务窗口领取。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原件核对
原件
①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本人签名及签上申请日期)(复印件);②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留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三旧改造的改变用途需提交市三旧办出具的同意用地三旧改造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经受理的事项交由相应的主办科(股)室或主管部门承办,承办人员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承办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核办件,审核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承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批。终审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准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承办审批。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主办科室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
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经受理的事项由相应的主办科(股)室或主管部门承办,承办人员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承办意见并提交上一级审核办件,审核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承办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一级批准。终审负责人或代理人根据审核意见签批是否准予许可(准入)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承办审批。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一路11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要求,经规划部门批准,可改变土地用途:?(一)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市级机关团体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
(二)其他企业、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复后,按前后批准土地用途现行评估(或市场成交价)的价差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云浮土地转让流程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06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
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
集体建设用地变更土地用途的处理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8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规定了处罚条款,而对其集体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
土地改变使用途需要哪些材料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51、变更土地用途的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土地申请书2、初审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受理3、组织进行地界.权利调查4、变更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委托进行地价评价5、制定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案,计算应重新交付的土地转让金,计算相关税金6、审查.文件报告.逐级报告有认可权的人民政府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