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什么部门确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1:29:12 42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什么部门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两种,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争议举证责任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的规定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仲裁时效限制,可随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无效劳动合同确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中放弃权力承诺书有无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放弃法定权利的承诺书是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中学历添错了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学历写错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劳动者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2023-03-11
    78人看过
  • 监护权由什么部门确认
    一、监护权由什么部门确认监护权由部门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确认,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监护人的职责有: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
    2023-04-30
    167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归哪个部门管
    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一、劳动仲裁去公司注册地还是公司办公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二、劳动仲裁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相
    2023-04-04
    353人看过
  • 企业找人代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无效
    一企业找人代签劳动合同摊上事了无员工授权委托书,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所签合同无效文登某机械加工公司找人替业务员于某代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所签劳动合同是征得于某同意后代签的。11月11日,该合同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企业需向于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月1日,于某来到文登某机械加工公司做业务员,工资按照底薪加提成计算,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0月底,因为业务量较低,于某提出辞职,同时向公司索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8000元。该公司以于某已和公司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11月3日,于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开庭时,这家机械加工公司当庭提交了有于某签名的劳动合同。于某仔细辨认发现,合同不是他本人所签。公司有关负责人称,签订合同当日,于某正在外地出差,电话征得其同意后,劳动合同由同事代签,事后也未补签。但是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别由哪些部门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其一就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分类是怎样第一类是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设立于部分企业内部,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结果虽目前公认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劳动关系当事人有一定的合同约束力,但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力,可以说调解是法律程序外的程序。第二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按行政区划设立在各级劳动行政管理机构之侧,虽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并承受了几乎全部劳动争议初级裁处的压力,但它同样存在着与形式发展不协调的因素,如行政性过强、程序规定较粗框、重要规则缺失等,这越来越
    2023-08-08
    4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劳动争议的防范: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发生劳动争议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一、教师工资一直不发怎么办教师工资一直不发怎么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其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3-22
    79人看过
  • 双方劳动关系无争议怎么确认
    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劳动局官网可以直接下载);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
    2023-04-01
    3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王某与企业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企业未与王某协商而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让其下岗,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当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于夫妇双方均下岗的职工,必须保证一方上岗的规定。另外,用人单位作出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如裁员、下岗等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不能以行使自主权为由,强迫职工接受。本案中,企业的做法过于简单,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
    2023-06-10
    260人看过
  • 间谍组织由什么部门确认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间谍组织由国家安全机关确认。一、反间谍法的立法根据依据是什么《反间谍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法律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反间谍法》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新刑法对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
    2023-06-20
    245人看过
  • 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
    2023-02-17
    362人看过
  • 法律规定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一、哪个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地说,劳动关系的确认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来确认。二、如何确认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
    2023-04-28
    1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时效限制吗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时效限制吗?申请劳动合同无效是有时效限制的,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具有社会性,即使案由是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还是应该考虑仲裁时效是一年。但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时效的起算应该从指导或应当知道劳动合同无效时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2023-04-29
    30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部门组成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
    2023-03-05
    335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争议是否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
    不是,工伤认定是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受伤害职工的伤害性质进行判定。在工伤认定期间,对劳动关系的存在产生纠纷的,笔者认为,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其劳动仲裁处理不是前置程序。理由如下:一是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具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表面看来,它是要求当事人举证,其实是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和判断,从而对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与否进行确认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中明确:“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
    2023-06-14
    3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4
      1、劳动合同无效,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 2、但如果是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则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 到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到哪个部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确认无效劳动仲裁委是什么部门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合同无效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劳动部门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1
      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的机构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拘束力。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由有权的机关就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进行确认。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在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由有权机关来进行确认。
    • 无效的劳动合同可以由哪些部门认定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10
      劳动关系认定应当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