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证据规定有哪些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33:44 304 人看过

(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也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使用过的证据。可以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具有同一性。不论是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复议过程中,无非是把已经使用过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来判断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证据。两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事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执法。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只能用技术性的事实材料来证明。同时行政事务不仅具有技术性,而且具有行业性,因为行政部门管理的行业不同,所以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行业性。

(三)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认识复议证据明确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结合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行政复议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表现形式基本相同。

(四)从、举证期限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中对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最为重要的特殊证据规则,《行政复议法》对此也有全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法证据规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证据作了相关规定,但是不规范。行政复议法提到证据方面的内容的共有五处,第一处是第3条第2项规定了复议机构的取证权;第二处是第23条第1款、第36条规定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及其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第三处是第24条规定的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收集证据的规定;第四处是第23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查阅证据的阅卷权;最后是第28条对复议机关审查证据的原则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证据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终局裁决存在哪些缺点
    行政复议终局裁决,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复议机关最终裁决行政争议,从而排除司法审查。司法最终裁判是指任何行政案件(不论是否经过行政复议)都能进入诉讼程序,司法裁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在我国,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终局裁决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申请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另一种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只要申请了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行政复议法》中均有相关规定。我国法律赋予了行政复议机关一定的终局裁决权,其理由在于:1.避免司法权对行政的过多干预。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掌握在不同机关手中以利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重在追
    2023-04-24
    213人看过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是属于复议的范围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是属于复议的范围?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哪些情形是属于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复议的范围有:1、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
    2023-06-06
    302人看过
  • 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发布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通知2003-5-6平政〔2003〕3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六日平顶山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合法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平顶山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第三条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行政复议案件定案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
    2023-06-13
    121人看过
  • 行政复议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哪些有何规定
    首先很感谢你的来电,你的问题行政复议阶段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仅供参考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是许多国家行政法理论公认的一项原则,它对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保持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停止执行也可能会给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补救的实际损害;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又不至于造成社会危害。据此,《行政复议法》第21条在确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这里的“认为”是指被申请人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认识到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当,如果不停止执行,就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从而自己也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不利后果。被申请人认为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说明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应对该
    2023-02-20
    481人看过
  • 工伤行政诉讼现行立法的缺陷有哪些
    现行劳动争议的立法存在弊端。其中主要是行政和民事程序的分离,造成程序繁冗。如工伤认定是行政程序,其救济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一次工伤争议,当事人要达到赔偿的目的,上述程序都可能要经过,不但耗费时间、精力、财力,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而且不利于及时结案,化解社会矛盾。大量的外来劳务工一旦遇到劳动争议纠纷,面对这种繁杂的程序,就知难而退,放弃自己的血汗钱。大量的工伤人员,本已不幸,经此反复折腾,无疑雪上加霜。但现实生活的紧迫性,逼的他(她)们以非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程序设置,即单轨制”,逐渐使前置的仲裁程序变为走过场。长期以来,劳动争议的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单轨制”程序,不仅拉长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而且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无终局处理权,影
    2023-06-02
    117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有哪些规定
    内部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有哪些规定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即被处分或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如《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23-04-17
    457人看过
  • 安置补偿协议有哪些缺陷
    安置补偿协议存在哪些缺陷?1。搬迁陷阱?法律明确规定被拆迁户有权搬迁和就地安置。一般来说,由于旧城改造或规划调整引起的拆迁,拆迁面积会升值。而拆迁方会认为地段升值是规划调整或重建带来的溢价,而不是拆迁户的贡献,因此往往排斥拆迁。2。协议不具体、不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明确,不得签署空白协议和不明确内容的协议。虽然以拆迁补偿协议的形式采取空白协议、不明确协议是违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因举证难而陷入被动。根据实际维权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必须认真审查补偿协议是否对下列条款有明确规定。(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3)产权交换房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
    2023-05-31
    84人看过
  • 土地出让协议有哪些缺陷
    1、与招拍挂方式相比,协议转让的成本较低,但由于其运作过程与市场分离,实际上只有少数开发商有机会与转让方进行谈判,而这种谈判通常是在“暗箱”条件下进行的。许多没有相关信息的开发商被排除在竞争之外。缺乏竞争性和开放性,会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土地市场价格,二者的价差形成经济学上所谓的“租金”。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开发商的角度来看,在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行政价格之外,再支付一个低于租金的价格,是非常划算的。在一些负责土地出让权的官员看来,与开发商的额外租金相比,守法的好处微不足道。努力维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保护国家利益已成为非常不明智的举动。相反,为争取更多租金而降低价格的努力对他们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贪官与开发商相互勾结瓜分国有土地收益。从城市土地出让市场的现状来看,寻租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1)地方政府寻租,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经济利益,当国家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必然要努力
    2023-05-31
    36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一、行政复议的前置情形指哪些?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
    2023-03-23
    126人看过
  • 哪些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目的是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目的是:一、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相应的纠正决定。包括对程序上有欠缺的,责令补正;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限期履行;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明显不当的决定,予以撤销、变更以及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查明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找出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使下级行政机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行政执法活
    2023-02-25
    485人看过
  • 婚姻登记行政复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对婚姻登记非常熟悉。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为当事人办理结婚证。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针对民政局婚姻登记的相关行政复议案件。而基于我们对婚姻登记事项的了解,很少有人去想。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上一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以民政部门名义办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婚姻注销等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的办法(一)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二)被胁迫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无子女抚养声明,财产和债务问题3.申请自结婚登记之日或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时
    2023-05-07
    163人看过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之日起怎么起算呢?
    针对你的行政复议之日起如何起算这个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一、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
    2023-03-03
    499人看过
  • 对复核申请的回复提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1)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2023-04-19
    5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被申请人证据规则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2-24
    13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即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更多>

    #行政复议证据
    相关咨询
    • 中国有哪些行政复议的缺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4
      中国行政复议的缺陷,如下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缺乏,复议经费不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偏低 首先,行政复议案件最少有两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但在中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人数却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最低要求,虽然设立了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但大多人员编制较少,且有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还是临时兼任。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使这样一个行政救济程序形同虚设。 其次,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在必要时也需要
    •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缺陷怎么更好完善这些缺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现行行政复议法的缺陷大概有(一)行政复议机构尚不具备统一、独立的系统 (二)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欠缺公正性、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三)对于行政复议有关依据和证据的忽视 (四)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错位 (五)行政复议的司法化程度不高,欠缺合理的委托代理制度
    • 行政复议隶属关系机构的缺陷到底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0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为主、“垂直管辖”和“原机关管辖”为辅的混合管辖体制,行政复议机构没有独立的行政复议处分权,其做出决定时必须向行政首长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只能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进行行政复议活
    • 行政复议有缺陷有什么主要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6
      行政复议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救济目标 在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中,大多数复议机构无法正确发挥作用:首先,这些行政复议机构并没有担当起纠纷“裁判员”的角色,害怕上法庭败诉承担责任,同时行政机关领导人为了政绩和政府的形象,也十分忌讳被涉及司法程序中,因此行政复议工作也是草草作出维持决定了事;复议机关的这种行为根本无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使纠纷更加复杂化;其次,行政复议机关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
    • 行政复议受缺陷应该如何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其次,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在必要时也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基层情况尤其突出。在中国的基层,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很大难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周期长,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受到了限制。